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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记者 魏红萍
通讯员 刘世东
都市报讯
去公安机关为自己开的旅馆办理年审手续,黄某竟趁没人留意,偷走了办理业务的民警的手包。
12月1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获悉,旅馆老板黄某犯盗窃罪,因其主动认罪且退赔全部赃款,现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黄某家住外地,在乌市开了一家小旅馆。一年前,黄某前往某公安分局办理旅馆的年审手续,趁办理业务的民警审查材料的空隙,黄某发现办公桌上放着一个手包,他便顺手将该手包塞进了自己携带的大包里。
办完业务,黄某迅速离开。回到旅馆,黄某打开包一看,里面有几千元现金及加油卡、银行卡、身份证等。黄某一看身份证傻眼了,原来手包的主人正是给他办理年审手续的民警。
而当民警发现手包丢失后,他给当日前来办业务的人全部打电话进行了询问,众人都说没有拿手包,黄某也称没拿。数月后,有人捡到该手包,发现里面有丢包民警的身份证及黄某的居住证。很快,黄某被刑事拘留,后因病取保候审。案发后,其家人为他退赔了受害人全部损失1万余元。
11月23日,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黄某诉至法院。在法庭上, 黄某说,当时他因为害怕没敢把包还回去,如今后悔不已。
(原标题:去公安局年审男子“顺走”民警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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