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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相关证件,非法经营卷烟买卖价值达73万多元,雅安男子陈某、臧某犯非法经营罪近日被隆昌县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查明:2015年5月至6月,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准运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与被告人臧某经过商量共谋后,结伙以跨地区倒卖卷烟的方式获取差价以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从隆昌等地购买香烟,销往雅安市多家超市。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臧某违反国家规定,无证运输、买卖价值737100元的香烟共5515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烟草专卖法》及《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卿树良 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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