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9 10:01:22 来源: 永嘉网
24岁的安徽人范某在永嘉一个工地上打工,一次在足浴服务时心生“偷念”,拿走了按摩女的手机。近日,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范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10月14日晚上,工地散工后,范某觉得有些累,便来到黄田街道的一家足浴店按摩。范某被安排在二楼的一间房间内,由该店服务员小芬为其提供按摩服务。 按摩结束后,小芬听见门外有人喊自己,便应声出去。小芬离开房间后,范某瞄见身边的小柜子上放了一部金色苹果手机,知道是小芬忘在这里的,心生贪念,便偷偷拿走了手机并飞快地离开了足浴店。 之后,工友们纷纷询问范某怎么有了一只“土豪机”,范某都说是自己买来的。但好景不长,11月9日中午,警察找上了范某。 经价格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人民币4473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回并发还小芬。范某与小芬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另赔偿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范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涉案赃物已追回,又赔偿被害人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谅解,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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