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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猫咪挠伤男童引淮安两店家厮打致1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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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6-1-31 15: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01-31 10:02:41 来源: 淮海晚报

“哪个父亲能看着自己的孩子被七八个人围殴不去帮忙的?我这是正当防卫。”29日上午,淮阴区法院法庭内,戴着手铐坐在被告席的某理发店老板于某说。于某用自己最擅长的理发剪刀将打人者捅致1死1伤,他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诉至法院。

◎悲剧一幕:都是为了孩子,大打出手致人死亡

2015年4月9日,于某在自己开的理发店门口,将一只小猫放在了隔壁婚纱店朱某6岁儿子的肩膀上,由于两家店靠在一起,于某平日里也会和朱某的儿子玩耍,本来只是用小猫逗孩子玩玩,可没想到之后的事情完全出乎他的预料。

就在于某将小猫放在朱某儿子肩上玩时,小猫将朱某儿子的脖子挠了两道伤痕。朱某得知后十分气愤,当晚6点左右,他赶到于某的理发店,并和于某的十六七岁的儿子发生口角并撕打,后被人拉开。

晚上7点左右,心疼儿子的朱某带着4名亲朋好友再次来到理发店,其中朱某某是孩子的叔叔。几人对于某的儿子又是一顿打,于某此时从楼上下来,看到儿子被人围殴,立马冲了下来,和朱某等人对打,由于寡不敌众,于某情急之下拿起了理发剪刀,有了“武器”之后立即扭转了局势,一帮人从店里打到店外。打斗过程中,于某用剪刀捅到朱某某心脏部位,致其当场死亡。而带人去的朱某,被于某用剪刀捅到左腰部,致其脾脏挫裂伤。经法医鉴定,朱某某系被他人刺伤后心脏破裂出血致急性心包堵塞死亡,朱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案发当日,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自辩:老实本分人,正当防卫

于某在庭审中情绪激动,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起因虽然是自己把猫放在朱某儿子肩上,但却是朱某先动的手,自己则一忍再忍。于某说,当朱某得知自己儿子被抓伤,6点多第一次找上门时,就将自己的儿子给打了,“当时我也觉得儿子被打了就打了,毕竟他家小孩被抓伤,但没想到他还是不依不饶,走的时候还骂骂咧咧,还扬言要废了我儿子。”

于某称,自己本以为儿子被打了一顿,对方也骂过了,也该消气了,可没想到7点多,朱某又带了好几个人到店里,进店门冲上来对着自己儿子就是一顿围殴,“别人要废了你儿子,哪个父亲能袖手旁观?”于某在庭审中表示,在儿子被打的时候,他的妻子报了警,对方过错在先,自己没有错。同时他还称,自己是本分人,不被惹急了不会做这样的事,并且自己一直靠理发店养家糊口,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没钱赔偿。

 ◎庭审焦点: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在庭审中,原告的辩护律师认为于某是故意杀人,因为杀人的剪刀刀口有10厘米,其明知锋利剪刀会造成他人死亡后果,而放任,捅的都是胸口偏左要害部位,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此外,虽然是死者一方先带人动的手,但事出有因,是于某先用猫伤害孩子在先,之后也没有道歉,即使有过激行为,也是由于父亲爱子心切。

但公诉机关认为,于某系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出,该事件应分为两部分,在店内打斗时,于某和儿子是受主动攻击,还手属于防卫,打不过以后,使用剪刀,打到店外。在店外,朱某等人已经打不过逃离,于某处于上风依然继续追打,并致1死1伤,在店外不具防卫性质,当时于某处于疯狂状态,并非主观上要杀人,所以应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被动犯罪。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被告量刑13年至15年之间有期徒刑。法院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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