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4 01:27:37 来源: 北京晨报
7018
王某租用一家物流公司的房屋经营饭店不久,房屋就因违建即将被拆除。与公司老板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他持刀将对方扎死。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后,王某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二审期间王某的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市高院终审改判王某有期徒刑12年。 饭店老板持刀杀人 王某今年45岁。2014年7月19日晚,王某在通州区张家湾镇上店村北京福德兴物流有限公司张某的办公室内,因琐事与57岁的张某发生争执。后王某用刀向张某的左上腹部、右前臂各猛刺一刀,致张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晚上11点多,王某在河北省唐山市投案。 据悉,福德兴物流公司院内有一排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这些房子租给了一些商户做生意。2014年7月15日,镇政府下达违法建筑的拆除通知,定于7月20日拆除。据该公司经理李某说,事发当晚,公司老板张某把商户叫到办公室里谈赔偿事宜,其他商户都谈得挺好,但王某与张某意见不统一,二人在办公室骂起来了。张某想打王某一拳,但王某躲开了。后公司会计打电话称王某拿刀过来了,让他赶紧锁门,他就赶快关门并反锁。但王某将门踹开,进来直接就向张某的肚子扎了一下。 该公司员工赵某称,事发当晚,张某让他调查各商户装修情况,以确定拆除补偿问题。他调查回来后听到隔壁张某的办公室里有人争吵,后他把张某送到了医院。 王某的妻子称,王某租公司的房经营饭店,前后投入了20余万元。听张某说房子拆了但不赔钱,她和丈夫都接受不了。 辩称没控制住情绪 王某此前供述,2014年3月,他和张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房协议,租期从2014年6月1日开始。事发当晚9时半,张某把他叫到办公室,告知航拍拍摄到房子是违建要拆,从7月20日起至7月22日拆完。 “我问他我的饭店怎么处理?他说你要是还想干的话,饭店先不拆。我又问要是拆了饭店里的东西怎么办?他当时说要是拆了就赔。”王某说,他回去后心里还是不踏实,当晚10点再次来到张某的办公室。 “张某称他已经讲明白了,我还是不放心,问他真拆了怎么办?他就烦了,说拆了就拆了,就你事多。”王某说,两人争执起来,后张某先用拳头打他胸口一拳,又扔了一个茶杯,自己就跟他撕扯起来,后被人劝开。 离开后,王某越想越生气,他从饭店的厨房拿了一把剔肉用的尖刀和一把砍骨头用的斧头,再次前往张某的办公室,一脚把门踢开。“张某迎上来说,你还敢把我杀了怎么着?我就拿刀扎了过去,他身子往后一躲,刀就扎到他肚子上了”。王某随后回饭店拿了一些现金,打车逃跑,次日晚投案。“我就是特别生气,想去教训他,一冲动就从厨房拿着刀和斧子去找他了,进门后没控制住情绪”。 二审改判12年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仅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王某无期徒刑。王某上诉认为,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还提出,二审期间,王某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建议依法改判有期徒刑。 据悉,王某的妻子与张某的亲属后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8万元,张某的亲属对王某表示一定的谅解,希望对王某从轻处罚并接受法院判决。 市高院认为,王某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系因房屋租用赔偿未达成一致而引发,被害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鉴于本案具体情节,二审对王某的量刑予以改判,最终改判王某有期徒刑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