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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以“连锁经营”为名发展400余人 18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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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6-4-8 09: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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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16:34: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传销组织以“连锁经营”为名发展400余人 18人受审
  中新网昆明4月7日电  (王艳龙)广东籍的陈建兴等18人以“网络销售”、“1040阳光工程”为名,将亲戚、朋友、老乡骗至昆明呈贡做传销,并在短短的时间内发展了400多人。7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建兴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下半年以来,一个以陈建兴、冯秋根、李图红、李瑛等人为主要成员的传销组织,在昆明市呈贡区实力锦城小区等地,租用大量房屋,开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网络销售”、“1040阳光工程”为名,直接通过拉人头方式形成上下网络关系,以做生意或者其它名义将亲戚、朋友、老乡骗至呈贡。然后,以所谓“连锁经营模式”对骗来的人员进行洗脑,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加入资格,按照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或称“老总”)的“五级三阶制”层级模式,以发展人员及购买份额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该组织共发展传销人员达400余人。

  公诉机关认为,陈建兴等18人以参加“连锁经营”等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相关庭审程序,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自2012年以来,呈贡法院共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7件,判处108名被告人,判处罚金826万元,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为净化呈贡新区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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