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面馆杀人事件始末)
▲2月19日晚,死者姚永胜12岁的儿子跪在出租屋搭设的灵位前烧纸钱。他目睹了案发现场,不敢去上学。新京报记者 曹晓波 摄
2月19日,家属在姚永胜的出租房里搭设了灵堂,摆上了他生前穿黑色西装、白色衬衣,系着红色领带的结婚照。
他的妹妹姚莉(化名)说:“这是哥哥一生最帅的照片了。”
2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武昌”发布消息: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犯罪嫌疑人胡某(男,22岁),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现场图片显示,姚永胜的头颅被砍下,扔进了垃圾桶。据四川当地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为精神病二级残疾。
2月20日,新京报从湖北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宣传处获悉,案件正在由武昌区公安分局侦办。犯罪嫌疑人是否为精神病人,需要由武汉市公安局找医院来做鉴定。所需时间尚不确定。
案发:每碗面多收了5角钱
姚永胜的店铺位于武汉市武昌火车站东广场边,与车站隔一条马路。招牌写有“炸酱面”几个黄色大字,主营热干面、炸酱面、酸辣粉。一年前,姚永胜以每月1千元的价格租下门面。
2月19日傍晚,事发地两间门面拉下了卷闸门,门口的血迹也被清理干净。
▲案发地点位于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附近的城中村,地上的血迹被清理干净。新京报记者曹晓波 摄
新京报记者找到了目击者之一黄文龙(化名)。当天中午,他给老婆买粉,来到姚的店铺。
店门口有三个小伙子,看上去像打工族,一共点了两碗炸酱面。黄文龙是看着面端出去的,里面有火腿、白菜、花生米、黄豆,原本8元一碗,但姚永胜收了17元,多收了一元钱。
姚解释,每碗多收了5角钱,因为放了老干妈辣椒酱。
他还提出,如果多收钱了,可以去找隔壁面馆核实,“你要是觉得贵了,下次你不来。”
此时,黄文龙提着粉走回家里,10分钟后,黄文龙和朋友出来吃饭,目睹了砍人过程,行凶者正是和姚老板结账理论的人。
记者走访附近两家面馆,一名老板介绍,炸酱面二两分量的7元一碗,三两分量的8元一碗,素宽粉5元一碗,店里只提供免费的辣椒油。
另据成都商报报道,一名目击者李大爷说,3个人点了最便宜的“素宽粉”,即只有面汤和简单调料的米粉。标价4元,但结账时姚某告知涨价了,5块钱一碗。
胡某问店主姚某:“你标价是4块,我只给4块。”姚某没有做任何解释,用蹩脚的武汉话对胡某说:“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你吃得起就吃,吃不起你莫(不要)吃,你给老子滚。”
因为案发现场屋内无监控,就餐的人多为乘客,难以还原案发起因。
随后,两人发生口角,打输了的胡某转身进入了面馆的内屋,提了一把菜刀出来。
目击:凶手杀人后蹲在门口十几分钟
此时,黄文龙正和朋友王斌(化名)在隔壁一家饭馆,听到屋外传来“杀人了”的声音。
王斌跑出去,看到姚永胜从屋里跑出来倒在地上。
一个穿灰白色长袖、牛仔裤,脚穿拖鞋的年轻人持刀从屋里追出来,往姚永胜手上、脚上砍了几刀。
接着,恐怖的一幕发生了,胡某猛砍数刀,将姚永胜的脑袋砍了下来,嘴里还嘀咕着什么。
一名武汉铁路中心医院医生看到,胡某从屋里拿出一只透明塑料袋,将脑袋装进袋子扔进垃圾桶。
胡某没有跑,黄文龙看到他蹲在门口十几分钟,手上和脚上都是血,刀放在旁边。
黄文龙说,两名巡逻警察过来,手里拿着竹扫帚和一根铁棍,将胡某带走。
当天是周六,姚永胜12岁的儿子在家做作业,赶到面馆,哭着给姑姑打电话。
姚莉赶到时,现场已经拉起了警戒线,哥哥躺在地上,头部盖着一个纸箱子。
直到现在,姚莉都不敢看现场视频。
家属:曾希望捐献死者器官
事发当天,姚永胜的妹妹姚莉、妹夫在站前派出所做了笔录。
姚莉在一份尸检同意书上签了字。夫妻俩看到一份盖有红章的纸,“可能是申请逮捕书、或者拘留书”,看到有“胡某东”,“四川人”,“22岁”,“涉嫌抢劫杀人”字样。
▲犯罪嫌疑人胡某。图片来自网络。
事发后,家属曾向警方提出能否捐献死者的眼角膜、器官,但可能涉及医学问题,此事不了了之。
对于网络传言称姚永胜脾气不好,家属并不同意,称姚永胜不抽烟不喝酒,脾气温和,几乎不会跟别人争论。
当天上午,姚永胜给姚莉发了最后一个短信,要借5000元钱,用来给得了重病的姑妈家还债。
这两年,离婚多年的姚永胜想着找个对象。之前介绍了两个,都失败了。
2月19日晚,姚永胜12岁的儿子跪在父亲的灵位前,烧着纸钱:“我想我爸爸”。他不敢去上学,害怕同学议论。
多名亲属坐在灵位前沉默不语。
对于媒体报道凶手为精神病人,家属感到震惊,如果是精神病人,怎么跑出来的,监护人为什么没起到监护作用?
家属希望,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给死者一个交代,也希望不知情者不要随意传播,给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姚家外债未还,仍住土房
姚家住在湖北十堰市郧西县马安镇下河庙村。房子是三间土房,一共70多平方米。家里没有种田,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儿子姚永胜。
姚家三兄妹,姚永胜排行老大,老二是女儿姚莉,最小的弟弟多年前在池塘淹死,为此,姚永胜的母亲悲伤过度,导致耳聋。
姚永胜的父亲今年69岁,患有心脏病,脚底长骨刺行动缓慢。
姚莉编了谎言称哥哥患病去世,但父亲并不相信。
叔叔姚安(化名)介绍,姚永胜小学没读完就出外务工。在山西、河南下过矿井,在江苏做过建筑小工。姚永胜在武汉做生意,请人帮忙在汉口火车站找门面,被人骗走10万元。
开面馆之前,姚永胜在武汉一个面馆打工,之后自己当老板。但由于位置偏僻,火车站流动人口很少聚拢在东广场,又隔着马路,生意并不好。
姚永胜2003年结婚,5年前因经济纠纷离婚,“如今还欠了20万元的外债。”姚安称。
今年回乡,姚永胜对亲戚们说,去年请了一个帮手,今年想辛苦点自己干。
有邻居说,为了能挣些钱,姚早晨4点多就起床,晚上10点多才回家。
▲姚永胜老家的房子,他的母亲站在门口,还不知道儿子死亡的消息。村民提供。
专家:应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胡某是四川达州宣汉县三墩乡龙虎村人,2016年10月26日,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向胡某颁发了残疾人证,其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监护人是其父胡大平。
不过,姚永胜的妹妹和妹夫说,警方向家属透露,胡某在审讯时表现正常,思路清晰。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轩说,不论嫌疑人是否持有残疾人证,或者能否清晰描述案发情况,都不能因此认定嫌疑人在作案时头脑清楚,唯一可以判断的只能是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为了事实需要,相关的公检法机关都有精神鉴定的可能性。辩护方也可以申请鉴定,但至于申请之后做不做,需要由警方和检察院进行确认。
最后,一般都是以法院的鉴定结果为准,我国的法院是两审终审制,若二审法院不承认一审法院的鉴定结果,二审法院也可以重新鉴定。
对于精神病人,法律上分两种,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完全的精神病人,会被免予刑事责任,而且要强制其医疗。但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要区分对待,如果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是不减免其罪行的。
对真相未明的悲剧,应节制我们的表达欲
武昌一面馆砍人案已过去两天了,其舆情热度仍未“退烧”。“互撕”依旧是芜杂舆论空间的景观,而不断翻新的“真相”,既让惨案肇因愈显含糊,也让很多口水依托的“事实基础”被架空。从跑偏到跑得更偏,舆情发酵避不开几个节点:
最开始,是在事发当日武汉警方对警情做了通报,称“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将店主姚某砍死”。之后,武汉本埠媒体《武汉晚报》进行了报道,未提“砍头”;还说“死者姚某老实本分,面价都是明码实价的,没想到遭此毒手”。
紧接着,网传消息披露了更多细节:胡某是吃热干面时被多要钱和羞辱,恼怒之下,用菜刀将店主“斩首”,砍完后将首级扔到垃圾桶。红星新闻等很快介入,称命案起因是面馆店主结账时比标价多要1元钱,被胡某质问后来了一句“吃不起莫吃,你给老子滚”,又先动手踢打胡某,两次掐其脖子,然后血案发生。
许多自媒体立马趁热打铁,“身首异处”的惊悚字眼,掺进“一碗面,一块钱,一场血案”的剧情里,让其自带热播体质,迅速在朋友圈里传播开来。
但没多久,封面新闻等通过采访疑犯胡某家人等,又披露了新消息:胡某系精神病患者,曾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一时间,许多条分缕析的“专业解读”全都失效。之后,该案案由又有了“颠覆性”的说法:据澎湃新闻报道,武汉警方知情人士否认了网上“面价引发血案”的说法,称胡某当日到姚某的面馆是想找活干,姚某没同意,之后发生口角。这让很多人的同情心天平倾向了店主姚某。
具体事实如何,接下来,仍然有待权威部门的说法。
就该案看,“事实”一波三折,舆情沿着撕裂和“被打脸”两个维度延拓,网络快节奏下公共表达的质地,也由此可见一斑。
有两点显然值得反思:一者,不要轻易将对不守规则者的憎恶,投射到真相不明的极端个案中,并由此衍生出“不作死就不会死”的冷血判断。“善恶有报”“出来违反规则,迟早是要还的”的解释框架,有时是思维上的偷懒——它省去了对个体违反规则的情节轻重、应担代价的具体分析。
西班牙有谚语说:“死亡,即是无回应之地。”死是施予一个人的极刑,很多违反规则者或许应该为破坏规则买单,但远不止于“罪大恶极”的程度,他们的死值得同情。很多人把他们设定为社会新闻丑角,让其扛起所有对准“不守规则病”的舆论火力。罔顾尊严和生命永逝的悲剧,说某人的死是活该,是冷血的,也是给社会达尔文主义套上了“唯规则是论”的画皮。
二者,很多爆款文为抢占“第一时间”,在缺少足够多权威信息披露,就连如行凶者和受害人间衍生、升级过程都存疑的情况下,采取看似不易出错的“弱者抽刀向更弱者”、“底层互害”等稳妥表达,但到头来,依旧可能只是舆情“歪楼”的一个节点。
很多时候,对于真相未明的悲剧,节制我们旺盛的表达欲,就是最好的表达。而确定性的事实,也该是公众表达应有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