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AI财经社唐煜
编|杨舒芳
4年前,因在微博上分享一张PS照片,林志颖被知名摄影师朱庆福以侵权为由,连同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起诉至法院,索赔110万元。
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千元,合计34.5万元,并要求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
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原告朱庆福曾称,起诉林志颖不是为了钱,而是不甘于本意表达民族气节的严肃作品被娱乐化。
为庆祝粉丝破2100万林志颖晒PS图
涉及侵权的作品名为《中华男儿》,是知名摄影师朱庆福于1992年拍摄完成的作品,旨在展现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
朱庆福是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曾被评为厦门市特区建设“青年突击手”。
这张照片的背后,承载着朱庆福部队新闻摄影生涯的旧回忆。那时他在侦察兵训练营与战士们同吃同住,受军人爱国主义情怀所感染,拍摄了一系列与部队、战士有关的摄影作品。
“这幅作品,对于个人而言,意义非凡。”朱庆福向媒体感慨道。
在1997年这个香港回归的特殊年份里,这番刚毅的男儿图景从35000多幅作品中脱颖而出,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另外,该作品还于1999年获文化部全国第八届“群星奖”优秀奖。
21年后,这张严肃题材的作品却以一种诙谐的姿态出现在林志颖的微博上。
2013年8月25日,为了庆祝粉丝量达到2100万,林志颖发布了一条微博,图片是PS后的《中华男儿》作品,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林志颖的头像,同时还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文字,“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该微博被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诚恳道歉VS危机公关
林志颖方面辩称,在收到朱庆福的起诉状后,第一时间就断开了链接,并已经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动发布了致歉声明。
另外,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图并非自己修改也并非原发,只是认为有意思,所以将其转载到微博中,评论中也没有使朱庆福评价降低的评论内容。同时指出,朱庆福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和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林志颖方面认为,朱庆福要求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金额均过高。
在这则致歉声明中,林志颖解释称,“4年前,看到网络上一张广泛流传的我的光头PS照,觉得P得很有趣就发了微博跟大家分享。”并承认错误,表示尊重知识产权和法律,同时向权利人转达歉意并主动提出赔偿意向等。
关于这场版权官司,当时网络上出现了众多争议的声音。网友戏称:“这年头P图有赔款,以后再也不敢乱来了。”林志疑的粉丝也回击道:“照片不是小志P的,只是转发,摄影师要索赔也应该找P图的人吧!”
对于林志颖方面的反馈,朱庆福认为,“该声明看起来更像是一场危机公关”。朱庆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林志颖用了一张光影效果和自己作品非常接近的一个头像,如果是网友做的,不可能这么周密,他认为这是林志颖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的一个宣传计划。因此无法接受他的解释和道歉。
根据北京海淀法院的审结结果,认定林志颖发布的道歉声明虽态度诚恳,但道歉内容缺乏明确性和指向性,仅表示涉案图片在自己发布微博前就已经广泛流传,但该种意思表示与本案认定事实不符,道歉声明也并未在显著位置持续的发表。由于本案涉案作品知名度高、艺术价值高,作者朱庆福本人亦具有较高知名度,林志颖作为公众人物,本应在发布公开言论时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关于另一被告微梦公司,因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主动推送、提供热搜等情况,故对朱庆福关于要求微梦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昨晚22点,林志颖更新微博,“有些事不必多说,只要……别人都了解”获得了3万人点赞,评论中不少粉丝为其支持打气:“我们懂你,身正不怕影子斜。”
但很快,这番温馨景象将被会被一纸冰凉的道歉声明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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