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逃跑过程中,换乘12辆出租车、6趟地铁,还换了一次装,这样一个费尽心思的系列盗窃案嫌疑人刘某还是被抓获。昨日,建邺警方对外发布,该区人民法院已给刘某送达刑事判决书,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7年4月22日7时,建邺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嘉陵江东街上的一处办公室门被撬,丢失3000元左右现金和3块玉石。监控画面显示,嫌疑人和一个月前的两起入室盗窃写字楼办公室案件的嫌疑人身形和外貌极其相似。民警确定这几起案件为同一人所为,遂将其并案侦查。
嫌疑人在案发当日19时30分进入中心现场,但截至当晚11点30分左右都没发现嫌疑人的身影。嫌疑人从整个大楼神秘“消失”了?民警意识到眼前的这个嫌疑人有极高的反侦查意识,于是将时间放宽,终于在案发后的次日零点30分左右第一次发现了嫌疑人户外踪迹。这个时间已经是盗窃发生后5小时。
民警发现,嫌疑人出了案发现场后,一刻不停地先后换乘了12辆出租车、6趟地铁,在全城乱绕,并且实施了一次换装行为,终于在案发后的第12个小时后到了火车站。
具体为:零点30分左右,嫌疑人打车由案发地来到鼓楼区新模范马路康藏路附近。紧接着,嫌疑人下车,打车来到工业大学门口。随后,嫌疑人步行一段后由芦席营附近打车至古平岗立交下。利用夜色,嫌疑人悄悄走到淮滨路附近。半小时后,他又打车来到了定淮门大街18号。从这里再次换乘,打车来到了四平路,此时已经是凌晨2点多。在这里,嫌疑人的踪迹再次消失。不过一个小时后,嫌疑人的踪迹在建宁路一带出现,他在建宁路打车前往南瑞路,又从那里打车来到傅厚岗。他再次选择步行来到大桥南路,紧接着又打车返回四平路。
凌晨3点,在湖北路厚载巷一带,嫌疑人打车又返回定淮门一带。稍作停留,嫌疑人又打车直奔浦口,在浦口区又经过两次打车,嫌疑人来到了一处地铁站。
嫌疑人乘坐的是当天第一班开往市区的地铁。民警发现他在乘坐地铁时又换乘6趟。手法是,买票进站后中途逃票出站,并再次买票进站。直到第二天上午7点,嫌疑人最终坐地铁在南京火车站下车。
嫌疑人在火车站窗口补办了一张临时身份证。很快,民警在火车站通过查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民警发现嫌疑人使用该身份证购买了一张南京至西宁的火车票,该列车停靠其户籍地西宁,终点站为新疆。2017年5月7日,民警在新疆库尔勒一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民警调查发现,31岁的刘某来自宁夏,之前在新疆和银川等地打过工。从新疆到银川,从武汉到南京,刘某一路走一路偷。从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间,刘某在南京、银川、新疆等地,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所有的物品被其变卖后挥霍一空。(通讯员 余涛 李岩 记者 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