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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生在本村水塘溺亡 家属向村民组索赔35万被驳回
安徽商报讯 芜湖南陵县某村一名男童不慎在本村的池塘中溺亡,随后家属将池塘所有人诉至法院索赔35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了该诉求,家属上诉。记者从芜湖市中院获悉,近日该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据了解,遇难男童生前系某中学初一学生。去年8月12日下午约2时许,其在本村的池塘边洗拖把不慎落入水中溺亡。事故发生后,男童家属以水塘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池塘所有人某村民组承担3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经当地调解组织多次调解协商未果,家属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说法]
池塘所有人已采取防护措施
南陵县法院一审时认为,案涉池塘自古以来已长期存在,近年来由于新农村建设,被告村民组对其进行修建完善,因该池塘水位较深,且池塘周围毗邻居民生活区,池塘所有人某村民组已经采取了诸如在池塘边缘用水泥砂浆抹平,设置警示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因被告村中的池塘不属于营业场所,其前述措施是适当、合理的。
此外,父母应负起监护人的责任,教育孩子远离河塘,严防溺水。被告某村民组对男童溺水身亡不存在过错,因而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记者 李萌/文 欧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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