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tlys</I>在2006-4-12 17:53:00的发言:</B><br><br>
<>如果我的电脑显示的没错的话,你的头衔是“错别字猎手”,咬文嚼字这个词用给你也没什么大错。而且这个词本来就是褒义的,如果你猎不到的话,那才是对不起这个头衔了。是,我就是喜欢咬文嚼字,我不喜欢看到有人糟踏我们的文字,而且,我更愿意嚼的是那些明知错了还不承认的。</P>
<>我指出你的一些错误,你要是不愿意改我也没什么意见。只不过挑错这种事情,不是只有你一个人可以做。</P>
<>欢迎你封我,道理说不通了就可以采取强制,这也没什么奇怪的。</P></DIV>
<>
<>我们不是在立法,这只是一家小论坛的规定,你用法律视角看待这个问题明显不对路,我们这些规定适合这个论坛的要求,我想,如果不是从善意而是从恶意的角度去看,再好的规定也能挑出错误来。</P>
<>你给我提出错误,我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是一个正常的流程,不存在封不封的问题,你也没有严重违反联盟规定,我有什么道理封你?但是我觉得你的心态很不好,你指出的错误,就一定是错误?对方只有改正一条路可以走?</P>
<>我也是学法律的,已经学了五年,未来可能还要学,一家只有一万多会员的小站点,公布了一条论坛规定,你抬出法理学指责一通,是不是有点驴唇不对马嘴?虽然我很不想看着你如此滥用法学常识,但是你提出建议这个是你的权利。</P>
<>其实凡是给人指出错误,不会是你现在这样的口气,你有一些怨气,而且不是因为这些规定本身造成的,我给你发了短信,咱们可以交流一下,你有什么不满可以在信中和我说,我会坦率的回答你,你看这样可以吗?</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2 18:49:50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