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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称冒死反抗强奸是耻辱 遭到网友炮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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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德甲老大,王者 发表于 2006-7-21 14: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B>女作家“保命论”动了谁的贞节牌坊?</B> </P>
< ><B>编者按:</B>面对强奸,生命与贞操究竟谁更重要?这个问题放在任何人身上都难以决择。当受害者反抗强奸失去性命时,我们回头评说已然抱着同情,心里容不得谁再怪罪受害者“冒死反抗”。其实,在网上争论中,很多人并不赞同食人的“烈女论”,女作家陈岚的“保命论”之所以遭痛批谩骂,与其说有原理上的不是,不如说是“耻辱”一词挑战了太多人心底的贞节牌坊……但谁知道呢,也许“大家都来看,大家都来讲,大家都来骂”,正是陈岚想要的? </P>
< >时报综合报道 <B>面对强奸,生命和贞操谁更重要?</B>连日来,一篇题为<a href="http://bbs.news.qq.com/cgi-bin/bbs/show/content?groupid=100:10134&amp;st=0&amp;sc=%C7%BF%BC%E9&amp;messageid=152229&amp;gpc=0&amp;ggpc=0" target="_blank" >《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A>的帖子在引爆各大知名网站社区论坛,而且ID为“深海水妖”的发帖者——女作家陈岚更是遭到网友们狂轰乱炸:女性面对强奸如果不反抗,不仅会让歹徒变得更猖獗放肆,甚至会导致“必须旁观不可冒生命风险出手的结论”。既然女性受侵害的事情总是很难避免,我们应该更多关注如何避免伤害,如何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识和素质。 </P>
< ><STRONG>发帖反对冒死抵抗强奸</STRONG> </P>
< >其实,帖子的起因缘于一宗命案: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经披露后引起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但仍然有不少人对少女报以嘲笑,结果遭到众多网友批驳,矛头直指嘲笑者。但是,女作家陈岚却在网上独树一帜,抛出“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的言论。 </P>
< >陈岚说,人们的嘲笑并没有什么不妥,只是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实是为着自己一己之私着想,在潜意识里认为“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这种要求首先在道德上是过分的,保存女性自身的安全理应放在首位;其次,这种要求对于体力上弱势一方的女性同样过分,“它以不对称的牺牲,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 </P>
< >而且,陈岚还以犯罪学的角度加以进一步分析。她说: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是属于某个男性。 </P>
< ><STRONG>看客无权对抗暴论是非</STRONG> </P>
< >帖子发布后,立即在网上引发网友们激烈论战,双方观点言辞激烈,甚至对女作家发起人身攻击。支持者觉得面对强奸,确实是保命最重要,而身为反对者的网友“90后VIP玄幻”说“女受害者反抗的本身就是保护生命”。而且,网友“经心石”表示,虽然忍辱偷生是一种选择,但把身体和尊严看得比生命更重要的女人让他尊敬。 </P>
< >然而,更多网友对此没有确切的答案,觉得反不反抗是因人而异。网友老家小鸟所说:“生命是无价的,毕竟生命属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人只有活着的时候才能感受着世界的美好,要是没了,还能有什么尊严?但是,人要是活着没有尊严,就是苟且偷生,和动物有什么两样?尤其是对于爱面子,更讲自尊的女人。” </P>
<P >网友“南渠逍遥散仙”甚至说“提倡反抗和不反抗都是不道德的。”他说,面对强奸犯,反抗与否应该是当事人自己去决定的问题,因为反抗与不反抗究竟哪个更有利于自己,根本就不可能在事前得到正确论证!是事后大家根据事情的真实发展过程,经过分析而得出的“马后炮”。而马后炮已经于事无补,是绝对无聊和可恶!因为他们所得出所谓“应该如此”,完全是在事不关己的心态下,继续往受害者以及受害者亲属已经受到伤害的创口撒盐。 </P>
<P ><STRONG>应提高防范意识与素质</STRONG> </P>
<P >面对网友提出的“不抵抗会纵容犯罪”的观点,陈岚表示她主张的是不应冒着生命危险去抵抗性犯罪,再说性犯罪不是不抵抗纵容出来的,包括社会治安、体制、就业率、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的问题。至于人们对被害女性的嘲笑,她说:“如果嘲笑能够让人警醒,那么嘲笑吧!这种嘲笑至少代表一种文明的进步,总比听到赞美让人安慰,听到赞美这个少女贞洁的话,我会毛骨悚然的。” </P>
<P >但不管怎样,女作家把被强奸者反抗看作是“人类的耻辱”确实离谱。北京<a href="http://weather.qq.com/preend.htm?dc125.htm" target="_blank" ><IMG src="http://weather.qq.com/images/endnew/weather_icon.gif" border=0></A>律师金占良这样在网上表述自己的看法。他说,强奸罪是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之一,之所以规定为重罪,对犯罪者实行重刑,就是因为它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给受害者带来的是一种人身的伤害,是一种心灵的创伤,是一种精神的痛苦。强奸是人类丑恶的现象,强奸犯应得到法律的严惩,女性在面对强奸等犯罪行为时,反抗是一种正义的行为,我们不应该抨击,而应该颂扬。 </P>
<P >不过,金占良表示,不赞同对罪犯一味采取盲目激烈的反抗,也不赞同对罪犯一味采取盲目的迁就,原因是罪犯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会出现的结果不能预知。但是,社会可以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识和素质,通过预防来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如:专家讲课、典型案例分析、普及预防性侵犯知识等,从而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识,减少伤害女性的犯罪发生。袁炯贤 </P>
<P ><STRONG>网友酷评</STRONG> </P>
<P >IP:221.232.144. </P>
<P >我就是女生,要是碰到这样的事情当然会反抗,凭什么人家侵犯你还无动于衷,凭什么让别人碰你的身体,就算明知不是对手也会反抗,这是我的态度。但是,作家说的什么男人的看法,什么传统观念根本没关系,自己不愿反抗就算了,不值得到处宣扬你的观点。 </P>
<P >IP:219.133.77. </P>
<P >文明社会始终伴随着法律、监狱、法庭、警察而发展,人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活动范围来行动,超越戒条就会有牢狱和杀身之灾。人类同野兽的另一个区别就是法律面前人人要遵守。 </P>
<P >IP:210.76.115. </P>
<P >年轻的女作家,我觉得你的观点非常偏激,甚至有点变态。女性维护自己的尊严和男性专属的性工具有什么联系吗?我们虽然不应该冒死反抗,但最起码要保证自己不受侵犯,我们还没开放到跟谁胡来都可以的地步。 </P>
<P >IP:58.61.65. </P>
<P >生命诚可贵,但软弱带来的代价会更大。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一些人更想需要更原始的冲动带来愉悦的快感,用生命去抵抗是值得的,告诫这些人我们是不屈的。女作家对生命是第一,但谁又不是呢,面对陌生人你真的那么从容吗,打死我就不相信,你的发言会带来犯罪率上升,从你内心来说你高兴得起来吗? </P>
<P >IP:218.87.10. </P>
<P >就是因为女孩的心里固有的思想感觉到操守和生命一样重要才致命,反抗很重要,也是必须的,但方式、方法很重要,反抗目的是自救,不是自杀。如果是为了被杀何必要反抗,自行了断对自己、操守都算有个交代。 </P>
<P >IP:61.189.154. </P>
<P >面对这样震撼我心的问题,我实际上已无所适从。陈岚的观点细想值得支持,我是一个非常珍视生命的人:贞洁纯可贵,生命价更高。死对真正该死的人有什么用呢?但我很痛苦,为遭受暴行的弱女子,为可怜的社会现实。我在想,谁能说这样的暴行有一天不会降临在亲朋好友或者自己心爱的人身上?只能诅咒世界上所有的“禽兽”不得好死! </P>
<P >IP:221.13.145. </P>
<P >也许又是一个用身体写作的“女作家”!人总是要点自尊的,性侵犯不但损害肉体,更伤害自尊,反抗是理所当然的事,即使付出生命代价在所不惜。威武不能屈,不因性别有异,不仅女性,即使男性在面对性侵犯时也要极力反抗,更多的是在维护自尊! </P>
<P >IP:222.216.168. </P>
<P >生命与贞节取舍权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别人无法取代做出任何选择,我们可以做的是对当事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理智解释,不能以自己的喜好而片面地指责当事人。我认为让作者愤怒的是过份宣传了贞节的重要性,而忽视生命权无可替代的性质。</P>
沃勒尔的名单 发表于 2006-7-21 14: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憎恨强奸,强奸应该判死刑
 楼主| 德甲老大,王者 发表于 2006-7-21 14: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沃勒尔的名单</I>在2006-7-21 14:17:00的发言:</B><br>我最憎恨强奸,强奸应该判死刑</DIV>
<>这么激愤,难道您曾经被弓虽女干过?</P><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42.gif\" /><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42.gif\" /><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42.gif\"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24 14:25:06编辑过]
灵杰 发表于 2006-7-21 14: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从来就不缺贱人,现在又多了一个。</P>
<>她就不怕说出这话来,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那些该死的犯罪份子的目标?</P>
<>支持一楼的,从某种意义上说,QJ比杀人还可恶,杀人只是杀了一个人的肉体,一死百了。而QJ却很可能杀了一个女孩的精神,让其一生活在阴影之中。建议今后对QJ犯一律判死刑。要是古代的刑罚没有废除就好了,先做宫刑,再做凌迟,把他的肉一片一片割下来,割到1000刀才让他咽气。</P>
 楼主| 德甲老大,王者 发表于 2006-7-21 14: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灵杰</I>在2006-7-21 14:36:00的发言:</B><br>
<>中国从来就不缺贱人,现在又多了一个。</P>
<>她就不怕说出这话来,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那些该死的犯罪份子的目标?</P>
<>支持一楼的,从某种意义上说,QJ比杀人还可恶,杀人只是杀了一个人的肉体,一死百了。而QJ却很可能杀了一个女孩的精神,让其一生活在阴影之中。建议今后对QJ犯一律判死刑。要是古代的刑罚没有废除就好了,先做宫刑,再做凌迟,把他的肉一片一片割下来,割到1000刀才让他咽气。</P></DIV>
<>应该是支持2楼的吧~~~~~~~~~~~~~~~~~~~~~ <br><br>
<><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06.gif\" /><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06.gif\" /><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06.gif\" /><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06.gif\" /></P>
<>不如用西汉的鱼鳞剐算了</P>
<>3600刀更过瘾</P>
<>连斑竹说话都这样咬牙切齿~~~~~~~~</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21 14:54:14编辑过]
 楼主| 德甲老大,王者 发表于 2006-7-21 14: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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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r><br><br>
<>清朝的凌迟</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24 14:20:33编辑过]
 楼主| 德甲老大,王者 发表于 2006-7-21 14: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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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24 14:23:47编辑过]
霍亨索伦之鹰 发表于 2006-7-21 15: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能说出这样的话,号召大家一起去强奸陈岚(只限男同胞)
Darkwood 发表于 2006-7-21 15: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地说两句:</P>
<>个人觉得女孩子包里装一个安全套,真得挺好</P>
<>万一真的QJ无法避免来临时,让对方套上吧,至少可以防止怀孕或染病</P>
<>就算遇到了困难,也要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点</P>
沃勒尔的名单 发表于 2006-7-21 15: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德甲老大,王者拜仁!</I>在2006-7-21 14:24:00的发言:</B><BR><BR>
<>难道您曾经被**</P></DIV>
<>老大,我是男的.
<>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边不少,我们这外来民工很多,但是这个群体却呈现出极端化,有一部分的人很善良,吃苦耐劳.有一部分,不是来打工挣钱的,是来这边犯罪的,他们白天打牌,赌博,到晚上就抢劫,偷窃.而且经常发生外地人强奸本地年轻女子的事.
<>我初中同学的妈妈,是我们这一带很有名的美女,但是有天晚上因为工作晚了回家,在途中被外地人绑到山上先奸后杀.虽然很快破了案,但是我同学却慢慢从省三好学生堕落成混混,毕竟,这对他的伤害太大了,他现在一看见不爽的外地人就打~~~~</P>
gk_milan18 发表于 2006-7-21 15: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灵杰</I>在2006-7-21 14:36:00的发言:</B><BR>
<>中国从来就不缺贱人,现在又多了一个。</P>
<>她就不怕说出这话来,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那些该死的犯罪份子的目标?</P>
<>支持一楼的,从某种意义上说,QJ比杀人还可恶,杀人只是杀了一个人的肉体,一死百了。而QJ却很可能杀了一个女孩的精神,让其一生活在阴影之中。建议今后对QJ犯一律判死刑。要是古代的刑罚没有废除就好了,先做宫刑,再做凌迟,把他的肉一片一片割下来,割到1000刀才让他咽气。</P></DIV>
<>顶一下 这丫就是想炒作出名而以 A son of bitch
<>顶一下灵杰说的 </P>
jtballack 发表于 2006-7-21 15: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靠写这种文做秀...好一个不要脸的.
家住安联 发表于 2006-7-21 15: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霍亨索伦之鹰</I>在2006-7-21 15:19:00的发言:</B><BR>居然能说出这样的话,号召大家一起去强奸陈岚(只限男同胞)</DIV>
<>
<>  ....就是.反正他不反抗...</P>
gk_milan18 发表于 2006-7-21 15: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一下联盟的 屏蔽系统 连B i t c h这么高深的词也给屏蔽了</P>
小杨 发表于 2006-7-21 16: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冒死反抗”我也觉得不应该提倡!</P>
2604作值日的 发表于 2006-7-21 16: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第一,始终是这句话。
kangree79 发表于 2006-7-21 17: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说女的,就是长得秀气一点的男生也很有危险~~~所以大家都应随身带一个防狼器
 楼主| 德甲老大,王者 发表于 2006-7-21 1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沃勒尔的名单</I>在2006-7-21 15:34:00的发言:</B><BR><BR>
<>老大,我是男的.<BR>
<>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边不少,我们这外来民工很多,但是这个群体却呈现出极端化,有一部分的人很善良,吃苦耐劳.有一部分,不是来打工挣钱的,是来这边犯罪的,他们白天打牌,赌博,到晚上就抢劫,偷窃.而且经常发生外地人强奸本地年轻女子的事.<BR>
<>我初中同学的妈妈,是我们这一带很有名的美女,但是有天晚上因为工作晚了回家,在途中被外地人绑到山上先奸后杀.虽然很快破了案,但是我同学却慢慢从省三好学生堕落成混混,毕竟,这对他的伤害太大了,他现在一看见不爽的外地人就打~~~~</P></DIV>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开玩笑的不要生气
<>对了你在世界杯竞猜活动里开始的比赛猜的很准啊,为什么后来的比赛你没有参加了?
<>
<>
<>另外我也很喜欢拉姆.</P>
沃勒尔的名单 发表于 2006-7-21 1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德甲老大,王者拜仁!</I>在2006-7-21 18:23:00的发言:</B><BR><BR>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BR>
<>开玩笑的不要生气<BR>
<>对了你在世界杯竞猜活动里开始的比赛猜的很准啊,为什么后来的比赛你没有参加了?<BR>
<><BR>
<><BR>
<>另外我也很喜欢拉姆.</P></DIV>
<>没生气的,呵呵.就决赛和三四名赛没猜,因为德国被淘汰了没心情啊</P>
沃勒尔的名单 发表于 2006-7-21 18: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陈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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