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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自然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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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德國戰車 发表于 2006-8-4 08: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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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gray14>一段时间以来,关于辩证法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陷入了困境。困境源自这样一个事实:辩证法似乎是一个没有边界约束的论域。人们可以随意把任何东西都称为“辩证法”,可以把任何现象都归于“辩证法”的名下。辩证法成了一个硕大无比的筐,什么东西都能往里装。这样的结果就是,辩证法很难有任何确切的涵义了。因此,要进行关于辩证法的理论研究,首先应该追问“什么是辩证法”。   <BR>   探讨“什么是辩证法”,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因所持态度的不同,所得到的结果也可以大相径庭。第一种态度是我认为什么是辩证法,那么什么就是辩证法。以这种态度谈论辩证法,天马行空,望文生义,恣意奔放,洋洋洒洒,但不着边际。或者仅仅拿某位经典作家(如马克思或黑格尔)装装门面,开头引几句,下面则都是与门面无关的滔滔宏论了。因为各说各话,相互不搭界,这种探讨永远都得不出明确的结果,而且任何东西都可以是辩证法。如果任何东西都可以是辩证法,那么辩证法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所谓“辩证法是一座迷宫”,所谓“辩证法是变戏法”,这些使辩证法声名狼藉的说法都源于此。第二种态度是明确承认,辩证法是有思想资源的。我们能在今天谈论辩证法,是因为前人已经提出并讨论了辩证法。在我们的讨论与前人的论述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关联,存在着思想的渊源关系。虽然辩证法的论题不是封闭的,然而却是有约束的,这种约束来自于前人的说法。诚然我们不必拘泥于前人的说法,但我们也不能随意杜撰辩证法的涵义。也就是说,在我们进行辩证法研究之前,应该明白前人所说的辩证法是什么意思。如果本体论和认识论因其历史传承而拥有确切的论域,那么辩证法也是如此。   <BR>   我赞成第二种态度,因为只有这种态度才能推进辩证法的研究,才能使研究产生有意义的结果。如果采取第一种态度,那么我们对辩证法只能说一些别人不懂我们自己实际也不懂的空话。   <BR>   我们的目的是澄清“什么是辩证法”,而且我们承认辩证法问题是有思想渊源的。这样,要回答“什么是辩证法”,我们可以按照思想的渊源关系向前追溯,一步一步地揭示出辩证法的起源和发展。  <BR><BR>   辩证法有一个历史,一个其涵义既有连续也有变化的历史。在这个辩证法史中存在着四个关节点,这四个关节点体现了辩证法涵义的历史关联和时代嬗变,它们是古希腊、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如果我们能够澄清辩证法之演变和发展的这四个关节点,那么我们也就回答了“什么是辩证法”。迄今为止,我们知道“辩证法”这个词最先出现于柏拉图的著作中,尽管它不是柏拉图发明的。虽然无法考证古希腊人在什么时候发明了“辩证法”这个词,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苏格拉底的时代,“辩证法”已经是一个经常使用的词汇了。在古代希腊,辩证法的涵义非常广泛,涉及到许多不同的领域和问题,但主要与论辩术和讲演术相关。一般认为,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辩证法的杰出代表。  <BR><BR>   苏格拉底的辩证法主要有两层涵义。第一,辩证法意味着“对话”。在柏拉图的著作中,我们看到,苏格拉底通过一问一答的对话,将论题层层推进,抽丝剥茧,最后得出真理。辩证法就是通过对话达到真理的方法。柏拉图的著作几乎都是由“对话体”写成的,而“对话体”表现了古希腊辩证法的精髓,正如“辩证法”(di鄄alectics)和“对话”(dialogue)这两个词拥有共同的词根那样。第二,辩证法意味着“正反”。在对话中,苏格拉底总是佯装自己无知,而与别人唱反调。在苏格拉底与他人的论辩中,对同一论题通常形成正面和反面两种观点,通过对立双方的辩论,真理最终脱颖而出。就此而言,辩证法是通过辩论逼出真理的逻辑。   <BR>   在古希腊,辩证法既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逻辑。作为方法,辩证法是一种言辞的艺术,一种对话的技巧,一种说服别人的方式。这种意义的辩证法仅兴盛于古希腊,后来就消失了。作为逻辑,辩证法内在于人类理性之中,是一种认识世界和表达世界的方式。后来康德和黑格尔都是在这种逻辑的意义上谈论辩证法的。一方面,从斯多葛哲学开始,贯穿整个中世纪,辩证法一直与形式逻辑紧紧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尽管在16—18世纪西方大哲学家不断涌现,新论迭出,但他们似乎都把辩证法遗忘了。近代哲学家中首先重新发现辩证法的是康德。   <BR></TD></TR></TABLE></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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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戰車 发表于 2006-8-4 0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世界分为经验的现象世界和超经验的本体世界。对于现象世界,人的理智能力是有效的,能够通过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把握真理。然而,康德认为,人类理性具有一种形而上的冲动,试图突破现象认识超经验的本体世界,但是理性又不具备与本体世界相应的认识能力,这样人类只能将适用于经验世界的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运用到超经验的本体世界上去,结果导致理性自身的“矛盾”或“幻相”。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之“先验辩证论”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曾一般地把辩证法称为幻相的逻辑”。在康德哲学中,辩证法就是幻相的逻辑。这典型地表现在宇宙论的四个“二律背反”之中。康德论证,在关于世界的开端、组成、规律性和原因等问题上,都存在一个正题和一个反题,两者都能得到同等程度的证明,但却是完全相反的。这就是“幻相”。康德认为,理性出现“幻相”,问题不在对象,而在人的判断。换言之,康德的辩证法意味着理性一旦进入形而上学的领域,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BR><BR>   虽然古希腊的辩证法与康德的辩证法都意味着思想的逻辑,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古希腊辩证法作为逻辑是肯定的和积极的,它揭示的是事情的真理。康德辩证法作为逻辑则是否定的和消极的,它在认识中揭示的是理性的矛盾。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兴趣显然是康德引起的,但他不赞成康德辩证法,而最终回到了古希腊辩证法的肯定性和积极性。 <BR><BR>   在黑格尔哲学中,按照黑格尔本人的用法,“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对立的。这种对立是非常令人困惑的: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中,“形而上学”是关于终极实在的研究,而“辩证法”不管作何种理解,都可视为思想的逻辑。就此而言,两者谈不上什么对立。但是,如果我们把关于辩证法的讨论置于康德哲学的背景中,那么“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就是可理解的了。在康德哲学中,只有理性涉入形而上学的领域,才会导致“幻相”的发生。辩证法作为“幻相的逻辑”只有在形而上学领域才能发挥作用,而且其结果是否定的和消极的。对于康德,重心在形而上学,辩证法只是一种必然而又不合适的工具。黑格尔对康德的辩证法不满。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形而上学中,名义上起作用的是辩证思维,实际上还是知性思维,所以康德的辩证法只有对立没有统一。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将形而上学消解了,现象世界与本体世界之间不再有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认识中也不再存在一个不可知的形而上学领域,相反,理性有能力把世界的所有方面展示出来。对于黑格尔,辩证法是中心,形而上学只是一个被错误界定的思维领域。因此,黑格尔用“辩证法”来同康德的“形而上学”对抗。    <BR>   黑格尔是理解辩证法的关键。没有黑格尔对辩证法的深入发掘和积极高扬,就没有当代辩证法。追问“什么是辩证法”,首当其冲应该追问黑格尔“什么是辩证法”。首先,黑格尔把辩证法理解为最高的思维方式。  <BR>   近代以来,分析理性一统天下。在分析理性之思维方式的统治下,一切认识活动都被归结为对认识对象的分析、分解和还原,以求发现最基本的元素,并用这种最基本的元素来解释一切。黑格尔将这种分析理性贬之为“知性”,认为它仅仅是理解世界的一种片面方法,而辩证法则是一种更高级的思维方式,知性只有在辩证法的统领下才有意义。其次,从形式上看,黑格尔辩证法表现为正、反、合的过程。古希腊辩证法和康德辩证法都是由两个因素构成,表现为一正一反,一问一答。黑格尔认为,这种辩证法只有对立,没有统一,从而导致否定的结果。真正的辩证法应该是肯定的和积极的,对立的因素应该得到统一。为此,黑格尔在“正题”和“反题”之后又加上了“合题”,形成了著名的“三段式”,而黑格尔辩证法作为最高思维方式的肯定性质就表现在三段式的“合题”之中。最后,从内容上看,黑格尔辩证法包含有整体论、有机论和过程论等思想。辩证法是整体论的,它主张不是部分构成了整体,而是部分存在于整体之中,不能用基本元素的性质来解释整体的性质,而是这些基本元素的性质只有在整体中才能得到说明。辩证法也是有机论的,它主张任何事物或元素都不是孤立的,永远处于与其他事物或元素的联系之中,没有联系就没有它们的存在,而支配这些联系的则是它们的组织结构。辩证法还是过程论的,它把事物理解为过程,而过程体现着变化,变化则导致一种更高的现实。   <BR>
 楼主| 德國戰車 发表于 2006-8-4 0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辩证法对于黑格尔只是一种思维方式,那么如何理解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我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被理解为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这是一种误解,而这种误解则是由黑格尔的泛逻辑主义和唯心主义造成的。泛逻辑主义使黑格尔的辩证法由思维方式变为概念体系,使之成为概念自我演化的内在动力,这样辩证法就变成了包罗万象的逻辑学。唯心主义则使黑格尔的辩证法实在化,从一种思维方式变为“绝对精神”的一种辩证运动,而且这个“绝对精神”还要按照内在逻辑使自己对象化,即外化为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社会。因为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社会从根本上说只是“绝对精神”的自我显现,所以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不过是思维逻辑的客体化。泛逻辑主义和唯心主义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缺点,而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是同黑格尔哲学的主要缺点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具有讽刺意味。 ? <BR>   黑格尔是现代辩证法的奠基者。但是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又是同泛逻辑主义和唯心主义纠缠在一起的,这不仅掩盖了辩证法作为思维方式的原本意义,而且也使辩证法变得神秘难解了。马克思是从黑格尔那里学习到辩证法的,同时马克思又对以黑格尔主义形态存在的辩证法感到不满。   <BR>   虽然马克思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多次倡导和赞扬辩证法,但他对辩证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阐述。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观点主要存在于《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的“跋”中。在这篇文章的结尾,马克思极为概括地谈论了辩证法。我们可以在该文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讨论中区分出两层涵义。   <BR>   第一,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马克思批评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神秘的”,其所以是“神秘的”,因为“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因此,马克思提出必须把黑格尔辩证法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这里的关键在于,“倒过来”意味着什么?许多人根据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的解释,认为黑格尔是从主观辩证法演绎出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把它“倒过来”,就是从客观辩证法引申出主观辩证法。我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马克思讲把辩证法“倒过来”确实与黑格尔哲学的局限性有关,而黑格尔哲学的局限性也确实在于它的唯心主义和泛逻辑主义。但是,马克思的“倒过来”不是从主观辩证法中寻找作为其根基的客观辩证法,而是剥除唯心主义和泛逻辑主义强加给辩证法的“体系化”、“实在化”和“客体化”。剥去“体系化”、“实在化”和“客体化”之后,辩证法就是一种思维方式,这样就恢复了辩证法的本来面目。   第二,马克思对辩证法本质的理解。马克思把辩证法的本质称为“批判的”和“革命的”。客观辩证法无所谓“批判”或“维护”,“革命”或“保守”,只有作为思维方式的辩证法才能够被称为“批判的”和“革命的”。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马克思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辩证法作为思维方式之所以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在于“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马克思既是一位理论家,更是一位革命家。无论是作为理论家还是作为革命家,马克思都迫切需要一种同主流思维方式不同的、革命的、批判的思维方式,以揭示现实社会的不合理,以论证社会革命的可能性,以期望一个更为理想的现实。  <BR>   质言之,无论是对于古希腊和康德,还是对于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法都意味着一种思维方式。而黑格尔和马克思重提并高扬辩证法,都在于辩证法包含了
 楼主| 德國戰車 发表于 2006-8-4 08: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证法(Dialectics)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运动与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哲学学说,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文dialego,含义是人们在进行谈话、论战的过程中揭露对方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和艺术。 <BR><BR>在哲学史上,辩证法的概念演变经历了三个时期:古希腊的辩证法概念,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概念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概念。 <BR><BR>1、古希腊的辩证法概念。在西希腊,哲学家们围绕着关于世界本原问题的争论产生了辩论的方法。最初意义的“辩证法”是由公元前5世纪埃利亚学派的哲学家E.芝诺创立的。他用两论相反的方法提出“飞矢不动”等著名的否认运动的“四个悖论”,认为存在是“不动的”,“只有唯一不动的存在”才是真实的;如果承认事物的多样性和运动,就会陷入矛盾。芝诺认为凡有矛盾的地方就没有真实,从而否认运动,宣称运动本身是不真实的。芝诺的这种诡辩完全是形而上学的。但在客观上,芝诺的论证接触到了运动本身所包含的间断性与连续性的矛盾。芝诺的辩证法概念包括:思维自身的矛盾运动和这种运动对于对象自身矛盾的接触,以及通过揭露对方论点中的矛盾而探求问题的方法。亚里士多德称芝诺是“辩证法的创立者”。 <BR><BR>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各派的哲学家比较注重于争论的技巧和方法。在谈话和论争中,哲学家们把论证和分析命题中的矛盾,以及揭露和克服对方论断中的矛盾以求得真理的方法,叫做辩证法。苏格拉底的辩证法,采用“诘问式”形式,以提问的方式揭露对方提出的各种命题、学说中的矛盾,以动摇对方论证的基础;而承认自己无知,不给予正面的回答,被称为“苏格拉底的讽刺”。这种揭露矛盾的辩证思维,是西方哲学史上最早的辩证法的形式。智者派最早的主要代表普罗泰戈拉提出每一个问题都有互相对立的方面;高尔吉亚在驳斥埃利亚学派否认非存在的形而上学观点时,揭示了思维与存在的差别,接触到存在与非存在的联系与转化。后期,智者派的辩证法演变成为诡辩论。柏拉图对话第一次运用“辩证法”这一概念。他不仅继承传统的通过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加以克服的方法,而且把辩证法看作是认识“理念”过程中由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是“理想国”中教育的最高阶段的内容。亚是城士多德认为辩证法既作为“研究实体的属性”、“揭露对象自身中的矛盾”的方法,又作为形成概念、下定义和检查定义是否正确的方法。 <BR><BR>2、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概念。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有I.康德和G.W.F.黑格尔。康德认为辩证法是理性自身包含的矛盾,即“纯粹理性之自然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当人们运用有限的范畴认识世界的本质、认识作为无条件的整体的世界时,必然会陷入自相矛盾,即“二律背反”。这种矛盾是理性在进行认识活动时必然产生的假象,是不可避免的矛盾;研究和论证这种假象的客观性和矛盾的必然性,揭示先验假象的逻辑,就是辩证法。黑格尔认为康德的“二律背反”指出了理性必然会碰到的矛盾,是近代哲学中最重要、最深刻的一种进步。 <BR><BR>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概念。在哲学史上,黑格尔第一个在宇宙观意义上使用“辩证法”概念,认为辩证法不只是一种思维方法,同时是适用于一切现象的普遍原则和宇宙观。他在概念矛盾运动的辩证分析中,进一步阐明所谓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这种矛盾是支配一切事物和整个宇宙发展的普遍法则。他认为辩证法所揭示的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和作为发展动力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真正的哲学方法”,只有通过辩证法,才能把握哲学真理和获得其他科学知识。黑格尔把概念的运动原则称为“辩证法”,试图从现象的内在联系上揭示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及其内在联系的真实内容,从而把辩证法的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黑格尔把辩证法当作“思想的自我发展”,强加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因而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 <BR>
 楼主| 德國戰車 发表于 2006-8-4 08: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3、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概念。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发展成就愈益揭示的自然界的辩证性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兴起所赤示的社会历史的辩证性质,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概括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抛弃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批判地吸取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抛弃费尔巴哈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中的唯心主义杂质,批判地吸取其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融入自己的新发现,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他们认为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思维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在人头脑中的自觉反映,辩证法的规律来原于客观现实,而不是来自主观精神或绝对观念,从而使辩证法概念第一次获得真正科学的内容和形态。 <BR><BR>辩证法发展经历了三种基本的历史形式:古代朴素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中的电文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BR><BR>1、古代朴素辩证法。古代朴素辩证法,是与古代社会的生产水平相适应而产生的一种自发的、朴素的辩证法。 <BR><BR>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公元前11世纪,人们总结同自然界作斗争的丰富经验,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阴阳学说,表达矛盾法则,认为天地万物都有既相互对立、又交互作用的阴阳两种力量,构成事物的本性和运动。《易经》中的“八卦”和以两卦相叠演的六十四卦的学说,从正反两方面的矛盾对立和相互转化来说明事物的发展,蕴涵着朴素辩证法的萌芽。老子观察到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有无、难易、长短、贵贱、高下、祸福、兴废和在军事战术战略上的攻守、强弱、以柔克刚等等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对立面;同时,相互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相互转化的“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正常能转化为反常,善良能转化为妖孽,等等。老子虽然只讲对立面的同一性,而不讲对立面的斗争性,却鲜明地表述了朴素辩证法思想。《孙子兵法》克服了《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弱点,孙子认为治乱、勇怯、强弱、劳逸、饥饱、安动、众寡等的对立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敌虽众,可使无半”,以及主张交替使用“正”、“奇”两类战法,“避实而击虚”,“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等,关键在于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保持灵活性,创造条件使矛盾向着有利于我而不利于敌的方向发展。 <BR><BR>秦汉以后,辩证法思想进一步发展,主要代表是唯物主义哲学家张载和王夫之。北宋时期的张载认为世界统一于包含阴阳两个对立的“气”,提出著名的“一物两体”的辩证法命题。他认为“气”是组成整个世界的最高实体,万物是“气”这同一实体的不同形态,肯定天地为本,人心为末,即肯定物质第一性和精神第二性。他指出构成世界的“气”处于永恒运动中,“气块然太虚,升降飞扬,未学止息”;提出“动非自外”的思想,事物运动的原因不是外力,而源于内因,在于“气”本身两个对立面之间的互相吸引和互相排斥的结果,“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坐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他认为由“气”构成的任何事物都是阴阳矛盾对立的统一体,“无无阴阳者”,没有对立,就不成其为事物,“物无孤立之理,非同异、屈伸、始终以发明之,则虽物非物也”。张载把各种个别的对立概括为“两”,把各种个别的统一概括为“一”,强调事物总是“有两则有一”、“若一则有两”的“两”与“一”之间互相对立、互相依存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不有两,则无一”,“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这种“两”与“一”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他还模糊地观察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变”与“化”的两种运动状态,这种著“变”渐“化”的思想包含了关于量变质变辩证思想的朴素猜测。 <BR><BR>唯心主义者柏拉图认为理念是离开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辩证法”认识的对象就是永恒不变的理念。他在哲学著作中,对同与异、大与小、有限与无限、存在与非存在等对立概念,运用归纳、演绎和反证等逻辑技巧进行分析,说明对立的东西能够同一的辩证思想,丰富了辩证法的内容。但是,这种分析不是建立在对客观事物的概括基础上,而是把永恒不变的“理念”作为他哲学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这使他的冷言冷语下法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BR><BR>亚里士多德在批判柏拉图“理念论”的基础上,研究一和多、整体和部分、个别和一般、质料和形式、潜能和现实等范畴之间的关系,包含有对立面相到联系和转化的思想;同时说明各种范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流动的。亚里士多德是摇摆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的哲学家,既讲对立面之间的联系、转化,有时又割裂对立面之间的联系;既讲一般不能离开个别而存在,有时又把一般与个别绝对对立起来;既承认“潜能”中的对立面是统一的,却又否认现实中的对立面的统一,把运动的动力归之于“第一推动者”,等等,陷入混乱的状态。但是,他在探索各种对立的范畴中所揭示的对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和反对把对立面僵化的思想等等,是对辩证法的积极贡献。恩格斯称亚里士多德为“古代世界的黑格尔”。 <BR><BR>中国和希腊的古代辩证法,孕育着辩证法学说发展中的各种观点的胚胎和萌芽。但由于古代的科学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人们不能解剖、分析自然界,只能从整体上进行总的直接的观察,使古代辩证法思想必然带有原始的、自发的、朴素的性质,它只是描述世界的一般变化,不能真正了解世界的一般性质。
 楼主| 德國戰車 发表于 2006-8-4 08: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这一形式的辩证法以康德、黑格尔等为代表,在自然科学发展和社会革命兴起所显露的辩证性质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以唯心主义形式将辩证法的研究推向“自觉”的新阶段。 <BR><BR>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的辩证法思想。康德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者。他第一次指出人的理性思维发生矛盾的必然性,提出关于理性思维的“二律背反”,探讨和揭示了思维的辩证结构及其矛盾运动。J.G.费希特进一步制定他的哲学的基本公式:“自我”建立自身,又建立“非自我”,最后达到“自我”和“非我”的统一;认为“自我”和“非我”互相排斥,又“彼此互相限制”而得到统一。这对矛盾是“自我”本身和整个世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实际上揭示了矛盾是事物发展源泉的辩证法思想。F.W.J.谢林认为最高本原是主体和客体的“绝对同一”,即“绝对”,“绝对”中没有矛盾,但有欲望和行动的无意识活动,产生了精神和自然界、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差别和矛盾,由此引起发展;自然界是“绝对”即宇宙精神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一切事物都处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谢林的哲学思想包含有辩证法的合理因素。 <BR><BR>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阐述了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同一与差别、可能与现实、必然与偶然、必然与自由等辩证法范畴,建立了庞大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体系。他第一次把世界描写为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自然、历史和精神的世界都因矛盾引起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黑格尔认为一切现象都是对立物的统一,“两上对立面每一个都在自身那里包含着另一个,没有这一方也就不可能设想另一方”,且对立面因其内部矛盾运动而在一定条件下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标志着渐进过程的中断和新的质态的产生。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绝对观念”不断转化的进程,他所说的自然界或历史都是“绝对观念”的外化或异在。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的自我发展”,是不彻底的。 <BR><BR>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总结了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和无产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思想发展的优秀成果而创立的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BR><BR>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和发展。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物质世界是“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一切事物、现象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都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坚持以整体性为原则的系统方法观察事物;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运动,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使新陈代谢成为宇宙间普遍的发展规律。 <BR><BR>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是由基本规律和诸多范畴按其内在联系而组成的。它的基本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构成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主体。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或状态,即量变和质变及其内部联系和规律性。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即由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前进运动。它的范畴体系包括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等等,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关系的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体系科学地概括了人类对自然、社会和思维运动的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并且指导人们认识运动的发展。 <BR><BR>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在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辩证法共他规律和范畴,其他规律和范畴则是对立统一规律在不同方面的展开和表现形式。辩证法“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毛泽东指出:“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中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决定了客观事物是一个无限的发展过程。唯物辩证法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内在本质及其规律,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唯物辩证法不是封闭的,而是科学的开放的体系,反映着不断发展的客观现实的生活和实践,决定着人们对客观事物辩证法的集训是永无止境的。叭物辩证法没有究尽真理,只是为人们不断探索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规律性指明方向,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显示出永无止息的强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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