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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一个德国博客收到中国法院的一张传票:中国法院传德国博客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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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谁的谁在乎 发表于 2007-1-17 10: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采访录:中国盐城法院传德国博客合理吗?<BR>一个德国博客收到柏林法院转来的中国江苏盐城法院的一张传票,要他在2007年7月15日上午9点在盐城法院出庭。他在小博客里摘录了关于中国中大汽车公 司仿冒德国MAN大客车的报导,并发表了简单评语,被指责严重伤害了该公司的声誉。德国之声中文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小博客希尔曼所委托的柏林律师亚历山大. 冯.卡尔克洛伊特。他认为中国法院声称自己对德国博客的言论有管辖权是一件危险的事。这个起诉是荒谬的。<BR>德国之声:有报导说,中国法院要让德国博客编写者,您的委托人Iven &amp; Hillmann公司的代表到中国去出庭。您能描述一下这件事吗?<BR>冯.卡尔克洛伊特(Alexander von Kalckreuth):这家被称为博客的公司是一个互联网小公司,有一个博客<a href="http://www.autoregional.de/" target="_blank" >www.autoregional.de</A>。由公司的合股人之一荣.阿荣.希 尔曼出于业余爱好来操作的。这是一个小博客网,他在那里谈汽车领域的事情,其他人在这里发一些言。这个网站正如它的名字已经说明的:地区汽车,谈的就是德 国的、地方上的汽车的题目,只用德语发表。就明镜在线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描写了MAN的大客车被中国公司中大汽车公司仿造并就此在中国发生了法律诉讼的 事,他摘录了这篇文章,复述了MAN公司董事就这个题目、就中国仿冒问题的讲话,在下面他写上自己的看法,即,这事表明产品确有在中国被仿冒的事。<BR>这实际上是明镜写的,德国电视二台,web.de等,许多大媒体都写过,他没有想过,这是相关企业不喜欢的一种意见表述。实际上,每个人都可以自己 去对比照片,MAN客车的照片和中大客车的照片,自己就可以确认,或者表达自己的看法,这是否是一种仿冒。这一切也有一段时间放在网上。上个星期,他忽然 收到一个起诉书,这个起诉书起诉了MAN,起诉了生产这种客车的尼奥普兰(Neoplan,MAN的子公司),他们(尼奥普兰等)在中国还开了新闻发布 会,也起诉了希尔曼先生。起诉书指责这三者,包括我们的委托人,说他们严重损害了这个中国企业的声誉,要求他们停止这样说,公开表示道歉,并支付赔偿金。<BR>这个事件整体上之所以那么有爆炸性,是因为这不是在一个德国法院起诉,不是对德国法院起诉一个用德语发表的东西,而是在一个中国法院,是在一个在江 苏省盐城市的法院,这当然对我们的委托人是一个问题,他不知道那里法律上等待他的是什么。我个人根据国际法律规定认为,这个法院根本没有此类案件的管辖 权,尽管在那里也可以从互联网上收看这篇文章,一共也只有8到10次被人阅读过,这是一个非常小的范围,而这篇稿子,这篇博客明确地是针对德语地区的,小 地方的,博客写主感兴趣的就是这么个小地区。假如这是对一个德国法院起诉,当然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比如柏林中级法院,但是在这里,法院肯定会根据基本法第 5章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指出,根本没有机会来禁止这样的发表。<BR>我认为,江苏的这家法院声明自己对此有管辖权,是个很大的危险,因为所有的博客,所有网上作者根本无法在一个中国的起诉面前抵抗。尽管有着几千公里 的地理距离,但收到的是一个出庭传票,2007年,他要在那里为自己辩护,这在我的眼里实际上导致未来人们不能对中国发表批评意见了,因为人们将始终面临 一个危险,即不是在一个德国法院被起诉,而是在一个中国法院,按中国的法律尺度,而恰恰在那里,在言论自由方面跟德国的尺度经常是完全不一样的。在这里言 论自由被视为民主的一个重要支柱,得到普遍的认可。<BR>我们在这里采取的步骤首先是走向舆论界,这是因为我们相信,对于那个中国企业来说,他们认为媒体给他们造成了伤害,起诉一个很小的微不足道的博客。 但他们最终会放弃这个起诉的,因为这根本不会带来什么伤害,中国只有8到10个人读了这篇博客日记,在德国同样的少,人们在这里根本不能够理解,那个中国 企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我们想做到的是,通过舆论让那个企业知道,这是一条错误的道路。关于这件事的报导现在已经在明镜发表,在商报发表,我们也接受了采 访,一些报导正在准备中,德国之声报导此事,我也很感谢,希望这能够向这个(中国)企业表明,它选择的是一条错误的道路。它可以跟MAN或者尼奥普兰在法 律上争讼,却不是针对一个记者或者一个小小的博客,他只不过是对这个题目自由地发表他自己的看法。<BR>德国之声:除了你们已经在走的公关道路外,你们还会做什么,或者已经做了什么?<BR>冯.卡尔克洛伊特:我们跟一个上海律师取得了联系。因为对一个普通的博客来说将会产生的法律费用是巨大的,我们考虑请中国律师在那里出庭,表明,那 里的法院根本不具备对此的管辖权。即使那个法院自己声称是有管辖权的,即使它不认可这里认定的言论自由的原则,也应该让它认识到,这么一个小小的博客怎么 可能给那个企业造成重大形象伤害,因为读者非常的少。我也要问那个企业,为什么要找这么个小博客作对象,这只是一个搞点小编程的小企业,我要问那个企业, 为什么不起诉世界报或者明镜周刊,他们对中国仿冒问题有大篇大篇的报导。<BR>德国之声:这个案子也表明,中国和德国法院之间的交流好象是动起来了。您知道其它中国法院把德国人传到中国去出庭或者反过来德国法院把中国人传到德国来出庭的事例吗?<BR>冯.卡尔克洛伊特:就发表言论而被要求在中国出庭而言,这个案例是个绝对的例外案。我没听说有类似的案例。其它领域的我就不清楚了。反过来,中国人 被要求在德国出庭的事情,我想肯定不会因为发表言论而发生,这也因为中国的博客由于它的文字是德国人根本看不懂的。在中国,我想,99%的人也读不懂德语 的博客,这是绝对的例外个案。我说它是荒谬的,因为我想,一个巨大的工业企业对一个小小的博客写手发表的言论大张旗鼓,我觉得是荒谬的,显然这个企业低估 了这里媒体的普及度和力量。德国法院转递中国法院的文书,这只是一个转递,是平常的事,柏林市中心初级法院绝没有去审核这件事,它只是传递文件。如果我们 要起诉美国的、中国的或者印度的什么人,也一样会通过德国法院,要求德国法院传递到当地法院去,经常通过外交、领事传递途径。(平心)<BR>德国之声版权所有<BR><a href="http://newsletter.dw-world.de/re?l=evu8axIfe3pr3I2" target="_blank" >http://newsletter.dw-world.de/re?l=evu8axIfe3pr3I2</A><BR><a href="http://newsletter.dw-world.de/re?l=evu8axIfe3pr3I3" target="_blank" >http://newsletter.dw-world.de/re?l=evu8axIfe3pr3I3</A><BR>
Caroline 发表于 2007-1-17 1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先</P>
<>有道理么?</P>
<>我不是学国际法律的,希望别人解释一下</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7 10:54:27编辑过]
joshfan 发表于 2007-1-17 1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保护主义~
冠军拜仁 发表于 2007-1-17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着,中国还以为自己是美国呢啊,有那本事吗
bayern18 发表于 2007-1-17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07.gif\" />甭管合不合理。。。我觉得楼主随意转帖的问题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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