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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男子遭飞车抢劫撞死抢匪 九成网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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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施泰因 发表于 2007-8-18 09: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撞得好”、“活该”、“大快人心”、“支持”、“痛快”
 楼主| 曼施泰因 发表于 2007-8-18 09: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style="TEXT-INDENT: 2em;">前天下午,发生在番禺区七星岗公园门前的<a title="" href="http://news.qq.com/a/20070817/000117.htm" target="_blank">商务车撞死两名抢匪的事件</a>,由于警方还未公布案情,具体的事故责任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约九成网友发帖支持车主的做法。律师则表示,此类事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报警处理,同时在自身安全允许的情况下跟踪抢匪,而不能对抢匪实施致命措施。 </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双双翻到沟里 </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昨天下午,记者到番禺区市新路北段的李锦记汽车美容中心回访时,该店老板李先生告诉记者,商务车司机是江西人,为附近一家服装厂开车。李先生说,该司机出来查看洗车的情况时,就遭到了飞车抢劫。 </p><p style="TEXT-INDENT: 2em;">采访中有目击者告诉记者,商务车在追击摩托车的过程中,曾经多次撞击摩托车试图将其逼停,但摩托车不作理会仍旧疯狂逃窜。“当时两辆车速度都很快,商务车撞了几次,摩托车都没有停下来。到公园门前时,商务车再次撞击,结果两辆车都翻到沟里去了。” </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两车并未碰撞? </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昨天下午,记者试图联系蔡师傅(追击者之一)了解情况,但其老板李先生告诉记者,蔡师傅由于受伤不便接受采访。同时,李先生否认了商务车撞翻摩托车的说法。“蔡师傅回来后,警察给他作笔录时,我听到他和警察说,当时商务车和摩托车还有一段距离,根本不可能撞上的。” </p><p style="TEXT-INDENT: 2em;">李先生说,由于当时下着大雨,路上有很多淤泥,再加上下坡路段车速很快。当追到公园门前时,蔡师傅看到摩托车突然失控翻入了旁边的水沟内。“而后面的商务车与摩托车还有一段距离,司机见摩托车翻车立即踩了下刹车,但由于路面湿滑商务车也失控翻入了水沟。商务车是绝对不会撞死抢匪的,应该是摩托车自己失控翻车的。”李先生说。 </p><p style="TEXT-INDENT: 2em;">但由于警方还未公布案情,目前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律师:不能对抢匪实施致命措施 </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广州<a href="http://weather.qq.com/preend.htm?dc292.htm" target="_blank"><img alt="点击查看广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 src="http://weather.qq.com/images/endnew/weather_icon.gif" border="0"/></a>市大同<a href="http://weather.qq.com/preend.htm?dc72.htm" target="_blank"></a>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表示,商务车司机驾车追击抢匪,无论是主观故意或者客观意外造成撞车致抢匪死亡,都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p><p style="TEXT-INDENT: 2em;">“商务车司机是一名成年人,应该预见到汽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肯定会造成摩托车上人员伤亡。无论司机是主观故意撞击抢匪,还是发生意外撞车,都要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成因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朱律师告诉记者,此事件中商务车司机的行为,是一种防卫过当的表现,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如果警方认定,抢匪在逃跑过程中,因路况、车速等原因造成自己对车辆失控,导致自身伤亡,那么追击司机则不承担任何责任。”朱律师还表示,当抢劫(抢夺)发生后,市民最好的办法是立即报警处理,同时在自身安全允许的情况下对抢匪进行跟踪。 </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网友热议 </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撞得好!”事件见报后,引起了网友们热烈的讨论,约九成网友支持车主做法,但有网友担心“这种汽车致命事件将会越来越多”。 </p><p style="TEXT-INDENT: 2em;">截至昨日下午4时许,网上对该事件的评论已近11000条。大部分都是围绕着车主撞匪该与不该展开的,经记者粗略统计,其中支持事主做法的约占九成。 </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支持:“大快人心” </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打开腾讯、新浪等评论网页,“撞得好”、“活该”、“大快人心”、“支持”、“痛快”等评论充斥着网页。一腾讯网友说,“丰田司机,干得好,我为你喝彩!……”、“三个字:撞得好!”引起网友共鸣。新浪评论上北京<a href="http://weather.qq.com/preend.htm?dc125.htm" target="_blank"><img alt="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 src="http://weather.qq.com/images/endnew/weather_icon.gif" border="0"/></a>、温州等地的网友都称“支持司机!应该无罪!” </p><p style="TEXT-INDENT: 2em;">有腾讯网友认为,“我相信车主并不是想把抢匪撞死,如果因为这样要判车主的罪,那么抢匪就会更加猖獗了。”“颁见义勇为奖!”新浪一网友称“如果这次没有无意中撞死这两个人,那以后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被抢,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被杀,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被砍断手臂,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被拖行几百米而死,我从内心最深处敬佩这个司机,你就是我的第一个偶像。” </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反对:不能漠视生命 </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而对此持反对态度的腾讯网友认为,“好歹也是两条人命啊,也太狠了点!”、“从人性角度来讲你是剥夺了两条鲜活的人命啊!”一广东珠海的网友称,“不明白现在的人为何如此漠视生命,不认为抢劫者罪该至死。”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一新浪的福建手机网友称:“本案是抢夺而非抢劫,不存在暴力胁迫等人身伤害手段,故司机不存在完全免责条件……”一腾讯网友分析认为,“所谓的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进行自我保护,而事件中商务车主撞死劫匪的时间已经在抢劫发生后了……” </p><p style="TEXT-INDENT: 2em;">在网友的评论中还频频出现对“飞车党”累累罪行的控诉,那些留在人们心里的“飞车党”阴影,仍未淡去。而如何让社会更和谐,成了大家共同关心的话题。</p><!--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大明白 发表于 2007-8-18 1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支持,与联合国人权宗旨相背离
vilonteen 发表于 2007-8-18 1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唉,楼上的,你去广东地区生活一年,相信你回来之后就不会说这样的话了。</p><p>这些抢匪该杀,死的令人拍手称快。他们的作案手段残忍的令人发指。</p><p>我非常赞同这位网友的话“如果这次没有无意中撞死这两个人,那以后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被抢,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被杀,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被砍断手臂,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被拖行几百米而死,我从内心最深处敬佩这个司机,你就是我的第一个偶像。” </p>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07-8-18 1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广东流动人口多,才有这么多流氓吧</p><p>有所耳闻以前</p><p>不过他就是撞死了本拉邓,如果是<font color=\"#ff0000\">故意</font>的一样要判死刑的吧</p><p>在这里只能祝司机好运了</p>
家住安联 发表于 2007-8-18 1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60; 好.!<br/>
vivic 发表于 2007-8-18 1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最近一直看L&amp;O,我觉得这个事情,不能说完全无罪,也不能起诉,如果在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应该会和检察官达成交易,判个缓刑或者加社会服务什么的就可以了,如果上庭,陪审团一定判无罪。</p><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第六天魔王</i>在2007-8-18 10:38:00的发言:</b><br/><p>呵呵,广东流动人口多,才有这么多流氓吧</p><p>有所耳闻以前</p><p><strong>不过他就是撞死了本拉邓,如果是<font color=\"#ff0000\">故意</font>的一样要判死刑的吧</strong></p><p>在这里只能祝司机好运了</p></div><p>这可不一定,故意杀人如果不是情节特别凶残,或者杀很多人的话,最终死刑的可能性是很低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8 11:09:30编辑过]
亚亚 发表于 2007-8-18 1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他不是故意撞死抢匪的,如果我是律师绝对会咬住他前面几次逼停劫匪,后来他是跟劫匪一起翻进沟里的事实。</p><p>他只是在逼停的过程中操作与判断失误。</p><p>跟故意不沾边。</p><p>撑死了是交通意外。</p><p>真希望我们也有陪审团制度啊……这人百分百会判无罪。</p><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8 11:25:45编辑过]
大明白 发表于 2007-8-18 11: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亚亚</i>在2007-8-18 11:13:00的发言:</b><br/><p>他不是故意撞死抢匪的,如果我是律师绝对会咬住他前面几次逼停劫匪,后来他是跟劫匪一起翻进沟里的事实。</p><p>他只是在逼停的过程中操作与判断失误。</p><p>跟故意不沾边。</p><p>撑死了是交通意外。</p><p>真希望我们也有陪审团制度啊……这人百分百会判无罪。</p><p></p><br/></div><p></p>我国的国情是民众法制意识不高,设立陪审团制度不太现实,真设立陪审团的话,有权有势者操纵陪审团成员的可能性非常大。此外,判例法也不宜实施,在我们这样一个有长期人治传统的国家,给判案者过大的自由空间等于批量生产腐败分子。所以说,目前的司法制度虽然不完善,但确实是当下最行之有效的制度。
基尔斯腾 发表于 2007-8-18 1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明白</i>在2007-8-18 11:45:00的发言:</b><br/><p></p>我国的国情是民众法制意识不高,设立陪审团制度不太现实,真设立陪审团的话,有权有势者操纵陪审团成员的可能性非常大。此外,判例法也不宜实施,在我们这样一个有长期人治传统的国家,给判案者过大的自由空间等于批量生产腐败分子。所以说,目前的司法制度虽然不完善,但确实是当下最行之有效的制度。</div><p>反对,有人说中国民智未开,不宜施行民主政治。可民主不开民智如何大开?</p><p>没有一种制度是好的,最重要的还是施行制度的人。现在司法系统的腐败很严重。是人的问题,不要老找制度的麻烦,</p><p>当然制度也是很重要的,很多需要完善。但还是得依靠人去完善。</p>
vivic 发表于 2007-8-18 14: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基尔斯腾</i>在2007-8-18 13:42:00的发言:</b><br/><p>反对,有人说中国民智未开,不宜施行民主政治。可民主不开民智如何大开?</p><p>没有一种制度是好的,最重要的还是施行制度的人。现在司法系统的腐败很严重。是人的问题,不要老找制度的麻烦,</p><p>当然制度也是很重要的,很多需要完善。但还是得依靠人去完善。</p></div><p></p><p>民主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p><p>我觉得法制比所谓的民主要重要得多。中国的问题出在法制上,不在民主上,而且有了法制,民主自然也有了,看看我们的宪法吧,现在违宪的事情比比皆是。</p>
基尔斯腾 发表于 2007-8-18 14: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vivic</i>在2007-8-18 14:12:00的发言:</b><br/><p></p><p>民主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p><p>我觉得法制比所谓的民主要重要得多。中国的问题出在法制上,不在民主上,而且有了法制,民主自然也有了,看看我们的宪法吧,现在违宪的事情比比皆是。</p></div><p>没有民主的法制怎么保证?民主并不一定要美国式。它只是保证各利益相关方都能拥有话语权的一种办法。</p><p>和法制是各利益相关方达成的需要共同遵守协议。</p><p>中国的宪法是废纸而已,当年刘少奇拿着宪法还不是被整死了。何况你一平民?</p>
vivic 发表于 2007-8-18 1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基尔斯腾</i>在2007-8-18 14:21:00的发言:</b><br/><p>没有民主的法制怎么保证?民主并不一定要美国式。它只是保证各利益相关方都能拥有话语权的一种办法。</p><p>和法制是各利益相关方达成的需要共同遵守协议。</p><p>中国的宪法是废纸而已,当年刘少奇拿着宪法还不是被整死了。何况你一平民?</p></div><p></p><p>民主从来不是法制的保证,保证法制在于言论自由和公开监督,这和民主没有关系,本质上还只是法制的东西,还只是宪法层面的东西。</p><p>民主只是一种决策方式而已,而且是很低效率很会放大不稳定因素的决策方式。</p>
基尔斯腾 发表于 2007-8-18 2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vivic</i>在2007-8-18 19:42:00的发言:</b><br/><p></p><p>民主从来不是法制的保证,保证法制在于言论自由和公开监督,这和民主没有关系,本质上还只是法制的东西,还只是宪法层面的东西。</p><p>民主只是一种决策方式而已,而且是很低效率很会放大不稳定因素的决策方式。</p></div><p></p><p>你说的到底是法制还是法治呢?</p><p>我有点糊涂了。</p><p>不过我承认民主的效率相对集权是要低一些。但决策科学的可能性要大得多。</p>
BerndSchneider 发表于 2007-8-18 23: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撞得好!我绝对支持!!!
vivic 发表于 2007-8-19 03: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基尔斯腾</i>在2007-8-18 23:25:00的发言:</b><br/><p></p><p>你说的到底是法制还是法治呢?</p><p>我有点糊涂了。</p><p>不过我承认民主的效率相对集权是要低一些。但决策科学的可能性要大得多。</p></div><p></p><p>要法制也要法治。</p><p>民主的决策科学性其实更低,更容易煽动民粹,民主也往往反智,尤其是没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和言论自由保障的情况下。</p><p>看看推行所谓民主的国家,成功的如北欧都是法制、教育情况好的,失败的如东南亚都是法制、教育情况差的。所以所谓的成功其实根本不是民主的成功。</p><p>现在社会民主政治的对立面不一定是集权,而是精英政治。</p>
黑猫赤瞳 发表于 2007-8-19 12: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标题还以为是司机故意撞的,本来还想写“都是罪犯”作回复...后来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p><p>现阶段在中国完全实行民主估计是行不通的...国民的素质还不过硬,如果民主了反而更麻烦......</p><p>另:广东的飞车党真的那么恐怖吗?竟然还会......无语...这年头,人心真的硬得跟石头一样,他们跟恐怖分子没啥区别...</p>
基尔斯腾 发表于 2007-8-19 1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vivic</i>在2007-8-19 3:16:00的发言:</b><br/><p></p><p>要法制也要法治。</p><p>民主的决策科学性其实更低,更容易煽动民粹,民主也往往反智,尤其是没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和言论自由保障的情况下。</p><p>看看推行所谓民主的国家,成功的如北欧都是法制、教育情况好的,失败的如东南亚都是法制、教育情况差的。所以所谓的成功其实根本不是民主的成功。</p><p>现在社会民主政治的对立面不一定是集权,而是精英政治。</p></div><p></p><p>如你所言,民主其实也有很多弊端,这不错。我前面就说过要看什么人在做制度。</p><p>当然看了你的帖子也颇受些启发。</p><p>中国做为转型国家的情况很复杂绝对不是光推行法治或者光搞民主可以解决的。我们的包袱很重。</p>
佩佩の寶 发表于 2007-8-19 14: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光看题目就知道这事很可能发生在广东<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08.gif\" />
345543z 发表于 2007-8-19 1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没发生就没发生</p><p>发生了就发生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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