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听那冷雨 发表于 2010-1-5 14:44:12

[转帖]德国人教会我们的四堂课

2000年,来自江苏北部的4个失业青年杀害了客居南京的德国人普方及其妻儿。普方先生的母亲从德国赶来,做出了一个让中国人觉得很陌生的决定——她写信给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4个年轻人死刑。
“德国没有死刑,我们会觉得,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
数月后,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国人设立了纪念普方一家的协会,自此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生活状况…[详细]
我们发现,在故事的每一个岔路口上,德国人都选择正确了,只要有一件事做得不对,整条新闻顿时失去价值。

内容详见:http://view.news.qq.com/zt/2010/sitangke/index.htm

注:以上可不是为腾讯做广告啊。。。

mmaff 发表于 2010-1-5 14:54:48

相比较其他欧美国家包括亚洲国家
德国对我们还算是最够意思的

天行健 发表于 2010-1-5 15:03:28

“德国没有死刑,我们会觉得,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
最近先是英国毒贩然后是这几个年轻人,死刑被摆在了舆论以及各国角力的天枰上!单就死刑进行反省的话,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死刑的关键不仅仅是要惩罚这些年轻人,死刑最大的作用还是在于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杀鸡儆猴是很重要的!现在不是大同社会!我们国家很多制度和想法都是很好的,问题在于执行力!

steve206 发表于 2010-1-5 15:10:02

中国必须得保留死刑,不然这个国家会更乱

sonicyouth 发表于 2010-1-5 15:18:42

我国要是没有死刑的话,,,,,,死的人会更多。。。

发丘中郎将兼摸 发表于 2010-1-5 15:25:31

其实这个时候,还是在南京登出这个报告,到底是胁洋自重,还大言不惭的说,德国人教会我们什么。我觉得更多的是给张明宝造势的。
去年南京出了两个事件,一个是所谓的公交车撞人,一个是张明宝撞人。
两个人一个是死刑,一个是无期。张撞的人更多,而张更有钱,能买报纸给她说话。别说这种报纸和媒体了,更大点的,掏钱照样发软文。我们就原来操作过,三大证券报和财经杂志。
公交车司机宣判前,媒体给她评价是死不悔改,而张明宝宣判前,南京很多的报纸就在说,张知道悔改了,就在为其无期造势。果不其然,现在又引出了德国的案例,还给出了下面的评价,张明宝事件。在德国和中国这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又援引案例。
我不知道德国处于上升时期是如何的,中国没有死刑,或者执行有问题,只会出更多的张明宝。
好在看到了新的法令修改,赔款后还有判死刑的情况,这说明存在的并不一定都是合理的,这是因为人的期盼使得社会的改进。

vagabond 发表于 2010-1-5 15:30:32

德国人教会我们鸟的课,德国没有死刑所以不希望判死刑,那英国没有死刑是不是那个毒贩也不判死刑。
莫名其妙地拔高。

发丘中郎将兼摸 发表于 2010-1-5 15:31:20

引用第6楼vagabond于2010-01-05 15:30发表的:
德国人教会我们鸟的课,德国没有死刑所以不希望判死刑,那英国没有死刑是不是那个毒贩也不判死刑。
莫名其妙地拔高。 p_w_picpath/back.gif


他就是给张明宝这个有钱人造势的抢文。

天行健 发表于 2010-1-5 15:32:55

引用第5楼发丘中郎将兼摸金校尉于2010-01-05 15:25发表的 :
其实这个时候,还是在南京登出这个报告,到底是胁洋自重,还大言不惭的说,德国人教会我们什么。
去年南京出了两个事件,一个是所谓的公交车撞人,一个是张明宝撞人。
两个人一个是死刑,一个是无期。张撞的人更多,而张更有钱,能买报纸。别说这种报纸和媒体了,更大点的,掏钱照样发软文。我们就原来操作过,三大证券报和财经杂志。
公交车司机给她评价是死不悔改,而张明宝宣判前,很多地方的报纸就在说,张知道悔改了,就在造势。果不其然,现在又引出了德国的案例,还给出了下面的评价,张明宝事件。在德国和中国这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又援引案例。
我不知道德国处于上升时期是如何的,中国没有死刑,或者执行有问题,只会出更多的张明宝。
....... http://www.gerfans.cn/bbs/p_w_picpath/back.gif

执行力~再好的政策也需要执行力!TMD杯具~

发丘中郎将兼摸 发表于 2010-1-5 15:40:00

引用第8楼天行健于2010-01-05 15:32发表的:

执行力~再好的政策也需要执行力!TMD杯具~ p_w_picpath/back.gif



对,执行是关键的。

其实再重新看下这个帖子,都是南京,这个作者的推理很简单。

德国人被杀-德国妈原谅-几个人没被杀-德国人牛逼

张明宝撞人-张明宝没被杀-几个家属要求杀张明宝-这几个家人要向德国人学习

大陆法系举英美法系的案例法造势,再明显不过的枪文了。

东方小明 发表于 2010-1-5 15:49:16

这样的东西竟然也有人在意啊

豹II 发表于 2010-1-5 15:53:32

其实中国应该把枪决的年龄降低到16岁

天行健 发表于 2010-1-5 16:01:43

引用第10楼东方小明于2010-01-05 15:49发表的 :
这样的东西竟然也有人在意啊 http://www.gerfans.cn/bbs/p_w_picpath/back.gif

其实个人觉得除了死刑这个是雷打不动之外,这几个德国人其他的行善之举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杀鸡儆猴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要宣传好的思想~
而且楼上摸金校尉有分析这件事只是个棒槌~

sap 发表于 2010-1-5 16:04:33


中国要把死刑改成十大酷刑,什么凌迟啊,等等,老祖宗发明的东西 好用

jerry1016 发表于 2010-1-5 22:09:16

天朝就是建立在杀人的基础上

youngcot 发表于 2010-1-5 22:23:21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Selan 发表于 2010-1-6 08:07:03

没死刑,老百姓答应么???

巨大机 发表于 2010-1-6 08:40:08

德国是从二战后开始才废除死刑的,关于废除死刑好像在基本法里就确定了下来,废除死刑的原因有很大部分是为防止勒哥那种人的出现,有很多废除死刑,恶性犯罪下降的数据,但这些数据的产生是否都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作为基础却并不明确。相反废除死刑废除的国家多集中于欧洲(注:美国很多州没有废除死刑,日本也没有废除死刑,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实际上没有死刑的,好像最近两年那个司法省(?)的部长连续核准了很多死刑)。看起来废除死刑与经济条件还是有一定关系的。当然,民主宪政、经济发展这两个条件倒几乎是废除死刑的基础,至于民主宪政和经济发展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各家见解就大相径庭了。

jerry2 发表于 2010-1-6 09:08:55

呆在德国好好的,没事跑这地方来做什么。

野原新之助 发表于 2010-1-6 09:30:37

这文章忒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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