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kroos
发表于 2012-8-28 14:27:10
本帖最后由 superkroos 于 2012-8-28 14:28 编辑
gesila990 发表于 2012-8-28 14: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何必呢?就算正常死亡的结论有疑点,非常死亡的猜想也更加缺乏依据啊?
你愿意选择怀疑,他愿意选择相 ...
怀疑一个,不等于肯定另一个,
现在的情况是,没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任何一个假说成立。
所以,现阶段对所有的猜想,都表示怀疑,同样不轻信官府,
这才是对一个深爱的评论员离去最负责任的态度抉择,OK?
东方小明
发表于 2012-8-28 14:29:45
人无信不立,这句话在当今是很好的体现了啊。。。
干什么、说什么都没人信,只能怪自己。
freeyanhao
发表于 2012-8-28 14:32:59
人已经没了,只有伤心和怀念了
simonex
发表于 2012-8-28 15:15:58
莱尔蒂尼
发表于 2012-8-28 15:21:15
永久锁定不怨
庄生梦
发表于 2012-8-28 15:26:43
本帖最后由 庄生梦 于 2012-8-28 16:11 编辑
一,一个鲜活的生命离去了,且对德迷来讲,他并非一个陌生人,而是陪伴我们渡过了多少不眠夜的陶指导,盟友们伤心之余,想知道他辞世的真相,这无可厚非,和是否让陶指导安静离开无关。。。
二、一个影响到公众的事件发生之后,公众有权利追问事件真相、质疑公权力机关的言行,这种权利在公权层面是不受限制的,质疑者可免责(公法人无名誉权和隐私权)。这种质疑,在公权公信力有制度保障的环境下,都是具有合理性的(或许恰恰是这种制度保障了这种追问与质疑的权利),遑论在公权力没有制度公信力的情况下。。。
三、在中国,公权力(行政、司法)没有公信力,这是制度性缺失,这决定了公权力无论表达什么、是否与事实相符,都是不可信的,这是逻辑上的不可信,而非事实上的不信,必须分清楚这两点,楼主一直还是停留在事实问题上,即福尔摩斯意义上的真与假的问题(这只是制度逻辑上的真假之后的第二义的真假)。这种逻辑上的不可信,与事实如何无关,因为没有合法质疑、排除疑点的程序与渠道,所以任何公权的意思表达都是不合法的、不具有公信力的。此时,所谓谣言本身即已经失去了其对立面“真相”(这里指“制度真相”而非“事实真相”)的比对,孰谣孰真,已成伪问题,遑论其他?如楼主所举的薄、钱案等数例,后面跟贴者不断冷嘲热讽,即此之理。。。
四、分清楚质疑与谣言,这是提问与回答的区别;前者是怀疑,而后者则有可能涉及到个人的私权利,比如陶指导的名誉利益(人已去世,严格起见不能用“名誉权”一词),如果传播有损其名誉而又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如赌球、嫖娼致死等等言论,则有可能会侵害陶指的名誉,其名誉利益维护人(近亲属)有权追究造、传谣者的民事法律责任。谣言是否“危害社会”,我不知道 (或许对于那些想用强大不受束缚的公权力控制社会的人来说是这样的);但是谣言往往侵害个人权利,则是常识。。。
五、对于楼主所说的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具体分析。如果楼主是说他自己要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那毫无问题(当然并非如此,否则楼主自己清楚即可,发贴来表白意思不大);如果楼主是要求大家不听、不信、不传,那么这就要分开看。不听,事实上不可能,除非大家从此都不再接触网络,否则不听亦得听,如果楼主是说大家听到就当没听到,这个窃以为可用一句成语形容,你们懂的;不信,这个涉及到个人内心的判断,更是很私人的事情,公开呼吁大家不信,实际上是不合逻辑的,很容易落入到强迫他人内心判断或信仰的“诛心”历史老路上去(当然不是说楼主会强迫大家,只是说楼主这种逻辑会有向这个方向发展的危险);不传,我刚才已经提醒过大家,传谣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就逾越了自己的言论自由界限,在这个意义上,楼主要大家别传谣,是有道理的,当然楼主没有说明这一点,而是将不听不信不传放在一起一勺烩了,窃以为有失笼统。当然,这是善意提醒,如果有人还是想去传谣,那也没什么,只要他能够承担起自己行为的责任即可。。。
六、回到公权问题,如果陶指导的死并非只涉及到其家人的私权,而是有可能涉及到公共利益,如犯罪行为,则公权力在尽量照顾其家人私权利的前提下,不得有失职懈怠之举。所以,仅以家人有要求就认为警方有权掩盖一切的这种认识,也是片面的。。。
七、还有一点,有必要提醒诸位,质疑并不就意味着感性、冲动和阴暗,正如相信并不代表你理性、冷静和阳光一般。。。
八、最后,也是我每次必说的老生常谈,有不同观点很正常,人参公鸡则逾越了自由的界限(即使说的是真相,如果使用了有辱人格的语言,也在此列),请大家形成语言的自觉。。。
以上是我看了本贴后的一些想法,本不想在这个特殊时期长篇大论,但楼主和众盟友有贴在前,我也实在是不吐不快,还请大家包涵。。。
斯人已逝,其音长存!无论他离开的真相如何,都丝毫无损陶指导那敬业的解说评论为德迷和仁迷带来的快乐,他给我们的那份特殊记忆,都将永远留在我们心中。。。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2-8-28 15:49:24
质不质疑是你们愤青跟ZF的事情,ZF放个P都得被质疑是香的还是臭的,你爱质疑质疑,那是你们的自由
这事跟陶伟没关系,别在拜仁版讨论这个
更不要攻击楼主,楼主只是想保护陶伟,无意干预你们对主流社会的仇恨
我们作为拜仁球迷,只是不希望你们把对主流社会的仇恨发泄到陶伟身上,把他妖魔化成一个淫棍
gesila990
发表于 2012-8-28 15:51:58
superkroos 发表于 2012-8-28 14:27 http://bbs.gerfans.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怀疑一个,不等于肯定另一个,
现在的情况是,没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任何一个假说成立。
所以,现阶段对 ...
我看下来是警方有依据,而猜想的没有依据。
当然你要不相信警方的依据,那就沦落到谁都可以怀疑,什么都不能相信的地步了。事实的真相反倒无人去追究,因为这种态度决定了没有人能拿的出让人认可的依据。
我觉得你不会喜欢出现这种情况。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2-8-28 15:55:00
gesila990 发表于 2012-8-28 15: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下来是警方有依据,而猜想的没有依据。
当然你要不相信警方的依据,那就沦落到谁都可以怀疑,什么 ...
前两天周克华那事就看出网络暴力有多可怕,岂料陶伟也能有这等待遇
neticeman
发表于 2012-8-28 16:02:48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2-8-28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两天周克华那事就看出网络暴力有多可怕,岂料陶伟也能有这等待遇
有些人是被所谓“官方”两个字骗到过,所以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只有一点是不变的-------脑残!
crazyelf
发表于 2012-8-28 16:10:06
到现在为止,这个案件的调查已经进入收尾。陶指导的死因也已经有了定论。
返回头来看楼主的观点,除去引用的例子尚存争议,对死因的判断基本是正确的。
那在整个楼中质疑过楼主观点的人,现在是不是也可以接受楼主的说法了呢?
至于在各个楼层中直接讽刺楼主的朋友们,可否大方点向楼主认个错,下次再有类似的情况先保持冷静思考和观察再做判断呢?
而像十九楼那样的辱骂坛友的个例,非常希望斑竹能给以严肃处理。还坛子一个文明的讨论环境。
帝国之花
发表于 2012-8-28 16:20:38
到底谁才是谣言。
raulzt
发表于 2012-8-28 16:21:54
crazyelf 发表于 2012-8-28 16: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到现在为止,这个案件的调查已经进入收尾。陶指导的死因也已经有了定论。
返回头来看楼主的观点,除去引用 ...
强烈支持!!
庄生梦
发表于 2012-8-28 16:26:11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2-8-28 15: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质不质疑是你们愤青跟ZF的事情,ZF放个P都得被质疑是香的还是臭的,你爱质疑质疑,那是你们的自由
这事跟陶 ...
我倒不这样想,陶指导是不是淫棍,大家可以去发表自己的看法,只是如果谁说的与事实不符、或逾越了自由的底线,侵害了陶的名誉和隐私利益,他的家人维护其利益的时候,此人能去承担他应付的责任即可。。。
即使事实最终证明了陶指导走的确实不名誉,也丝毫无损他的敬业精神,不影响我喜欢他真诚直率的评论风格,更不会有损于他作为一个球迷对拜仁的爱。。。
埃芬博格的战靴
发表于 2012-8-28 16:31:43
老毛初期,夜不闭户
Bannicks
发表于 2012-8-28 16:37:09
从头到尾我发出的都是呼吁,那些珍视自己怀疑权利的人不响应呼吁就行了,没必要说别人“不许”你质疑,更不应给别人扣奴才、装冷静、五毛的帽子。谁没愤青过,我本科的时候还想过绝食抗争什么的。如果你主张自由民主,尊重别人开始。特别是今天这么悲痛的日子,我哭了好几次,还有人在这里大骂出口、冷嘲热讽、人身攻击,我替你们羞耻。你们是拜仁球迷吗?
Bannicks
发表于 2012-8-28 16:38:32
crazyelf 发表于 2012-8-28 16:10
到现在为止,这个案件的调查已经进入收尾。陶指导的死因也已经有了定论。
返回头来看楼主的观点,除去引用 ...
打心眼里感谢您为我说公道话,谢谢!
raulzt
发表于 2012-8-28 16:41:03
Bannicks 发表于 2012-8-28 16: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头到尾我发出的都是呼吁,那些珍视自己怀疑权利的人不响应呼吁就行了,没必要说别人“不许”你质疑,更不 ...
强烈支持!
莱尔蒂尼
发表于 2012-8-28 16:43:08
注意刚出消息的时候是警方初步认定为他杀。之后多少小时呢警方并没有辟谣
多特猛男
发表于 2012-8-28 16:50:12
估计当时场面有点血腥凌乱,要不警方一开始不会借用“遇害”这个词的。遇害这个词一般警方不敢滥用,更何况是名人。
遇害改为猝死~这个也许是和家属协商的,这种事情真像无法被掩盖的,尤其是在悲愤的家属面前。时间会证明一切。怕就怕真像往往更令人难堪。陶指导走好吧~可怜的陶指导可能连儿子叫声爸爸都没听到~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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