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allent 于 2014-3-23 12:04 编辑
克里米亚默默地看了一眼科索沃:“老兄,凭啥你独立美国欧盟都帮忙啊?” 从1823年“维也纳体系”初步瓦解到1945年“雅尔塔体系”建立,这一百多年是世界“帝国主义时代”,人类为权势斗争付出了惨痛代价。二战结束时,同盟国决心在全球实现其秩序理想,变国际政治的肮脏为清明,遂建立了“联合国秩序”(又可称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它的核心包括普遍和平、维护人权、主权平等等等。短短三五年前,国际政治学者们还乐观地谈论着这套秩序的美妙前景:经济相互依赖、溶化战略冲突,政治耐心磋商、矛盾变为谅解,最终实现普遍和平。而今,乐观情绪烟消云散,战略冲突骤然增多。看来,各国的互相依赖远未达到“大同世界”要求的程度,而领土、权势仍极具诱惑。 以“公投”中美国、欧盟的双重标准为例。《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没有规定局部领土“公投”独立是否合法,即“领土完整”与“民族自决”两原则到底谁优先没有定论。1960年联大1514号决议通过《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之宣言》,把“民族自决”原则书面化,但只针对殖民地。这一立法空白为美欧操弄国际规则创造了空间。2007年起,科索沃策划独立,美欧为削弱俄-塞联盟而鼎力支持。2010年,“科索沃‘公投’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这一问题被提交到联合国国际法庭,法庭给出“咨询意见”认为“不违反”国际法。在此基础上,美欧加紧工作,造成了科索沃独立的既成事实。 实际上该意见形同废话——既然国际法压根没有成文规定,当然不可能违反。但“不违反”不等于“符合”,《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各国互相尊重领土完整,这一立法精神应用来指导相关问题。科索沃“公投”破坏了塞尔维亚领土完整,实为非法,美欧在背后煽风点火也违反了“主权平等”原则。这个案例开了一个坏头:某个局部地区只要“公投”通过,即可分裂原主权国。在此法理保护下,各路分裂势力必然兴风作浪、无安宁之日,最终将礼崩乐坏、天下大乱。国际法庭提供的意见看似“合法”,却是彻头彻尾的错误。而美欧在科索沃活剧中的表现,则为强权政治做了最好的注解。 如今,科索沃“公投”成了美欧自己挖的坑。普京在克里米亚玩了个“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美欧纷纷谴责、制裁,充分暴露了双重标准、权势至上的面目,也向世界表明美欧建立的秩序只是可玩弄的工具而已。 有人争辩说,科索沃与克里米亚不同,那里的阿族人经历过人道主义灾难。这种争辩是双重标准的延伸。按此理,是否应立法:“除非遭受人道主义灾难,否则不得单方面‘公投’独立”?那么什么叫“人道主义灾难”?谁来认定?如果“疆独”制造某种事件,然后称之为“人道主义灾难”,是否就有了独立的合法性?除了人道是否可附加其他“特殊条件”?这样搞下去,领土完整这一国际秩序基石还会存在吗?会出现多少内战、暴乱、恐怖袭击?由此造成的人道主义灾难又会有多少?这是“人权右愤”们不会去思考的。 其实美国一直对战后秩序不满(比如塔利班这种邪恶政权就不能“合法地打击”),也认识到无法用规则的一致性处理事实的复杂性,所以它早已褪去天使外衣,大搞“先发制人”,抛开联合国侵略阿富汗、伊拉克,杀、伤两国平民,在“公投”独立中翻云覆雨。换句话说,作为当前秩序的建立者和主导者,美国及其盟友自己都在自己破坏规则,那么规则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眼下,中国和其他国家已不能指望领土受国际法保护,只好重拾“丛林法则”,努力扩充军备、捍卫领土,这就促使国际秩序向二战前倒退了(尽管倒退程度有限)。人类花了这么大代价建立的秩序,何去何从? 眼下只是科索沃借尸还魂。总有一天,阿富汗、伊拉克的幽灵都会从战后秩序的坟墓中游荡出来。到时候美国人怕是后悔莫及。
题外话:美国对俄罗斯搞个装点门面的制裁,总有一天还得自己收回,傻不兮兮的,有几个国家会跟着它去制裁?另外一边,美国一看欧洲形势不好,赶紧让黑夫人来中国搞友情外交,有学者分析说,克里米亚危机为中国创造了最近3年来最难得的战略宽松气氛。甚好甚好。让认美作父的右愤们跳去吧,哪天疆独公投的时候,他们也会抱着美国人的大腿说新疆被共产党管着所以新疆是科索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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