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广西日报 2月2日消息,广西防城港一名20岁的年轻流浪汉因路人对其翻白眼,怀疑被歧视,便将路人残忍砍死,并沉尸江中。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新网此前报道,广西防城港一名20岁的年轻流浪汉因路人对其翻白眼,怀疑被歧视,便将路人砍死,并沉尸江中。去年11月30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黄兴华出生于1995年10月,是广西防城港市扶隆乡人,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而在那梭镇一带流浪,并在那梭边检站附近的一处废弃的房子里居住。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27日中午,黄兴华从那梭镇“羊角坝”竹林到江边取水时,遇到一名女子吴某挑水经过,吴某当时朝黄兴华翻白眼,又朝旁边吐口水,黄兴华便认为吴某在鄙视他,于是拿着随身携带的菜刀冲上前朝吴某砍去,被吴某用手挡开,黄兴华又用手捂住对方的嘴巴,继续朝吴某的脸部、头部、颈部砍去,直至吴某没有挣扎后,将吴某的尸体拖到竹林中掩藏,并把吴某的手机、钥匙、水鞋挪动到江边摆放。
当天晚上,害怕事情暴露,黄兴华找来蛇皮袋和石头,将吴某沉尸江中。次日,吴某的尸体漂浮于江面上。
经法医尸体检验鉴定,死者吴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击造成右侧颈内静脉离断,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兴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请求赔偿50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被告人黄兴华认为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并不是以杀死对方为目的,沉尸的过程属实,但杀人过程不属实。
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www.gerfans.cn)。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文地址: https://bbs.gerfans.cn/thread-425878-1-1.html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德迷联盟 - GerFans.cn ( 辽ICP备17002255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6 07:31 , Processed in 0.029431 second(s), 1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