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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轻易地把死说出口——由药家鑫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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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1-4-25 14: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愤有时候是官愤
前些年地方上,有些法院和医疗机构有挂钩的。明白为啥死刑判决率高了吧。好在现在政府把复核权收归中央了。
而药书记这个案件,哪点按照条文不该判死刑。不明白了。没逼供就招了。

我开始也认为这个世界很美好的。去年跟一些做pe投资的很熟,一帮人入股的手段,快赶上民国时候杜月笙等人了。至于哪些人,你知道的。

至于法律,姜书记在会见外国记者时候早说了,一枝红杏出墙来,XX不是挡箭牌。
mandy1982 发表于 2011-4-25 14: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楼条顿之鹰于2011-04-25 14:05发表的  :



民愤有时候是官愤
前些年地方上,有些法院和医疗机构有挂钩的。明白为啥死刑判决率高了吧。好在现在政府把复核权收归中央了。
.......



恩,和医疗机构挂钩,了解
我也认为药XX此案不应该判死刑....民愤的事情多了去了,但是偏偏此案还是判决了死刑,还是值得有回味的地方


我以前一直认为世界很美好的,相信通过努力总有美好的未来....但是天下乌鸦一般黑,鹰兄你说是吧


不过最终大家还是公平的,尘归尘,土归土,挺好挺好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1-4-25 14: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1楼mandy1982于2011-04-25 14:13发表的 :




恩,和医疗机构挂钩,了解
.......



为啥不该判死刑。按条例死刑绝对逃不脱。
现在都快人认为庭外和解给钱都可以免死了。
这就跟很多人嘲笑人抢购一样,说市民愚昧。没有政府多发那么多钱,谁愿意去抢购去。即使有通胀预期,也是政府发钱造成的。即使民意很大,也是恶法和以前胡来激起来的。
mandy1982 发表于 2011-4-25 14: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楼条顿之鹰于2011-04-25 14:19发表的  :



为啥不该判死刑。按条例死刑绝对逃不脱。
现在都快人认为庭外和解给钱都可以免死了。
.......



仔细想想鹰兄的话,按照条例是可以判死刑


但是这个案件让我出乎意料的地方就是确实判了死刑,和我预想的有点差别....因为以往的案例,


逃脱死罪的可能性比较大,呵呵
女人杀手 发表于 2011-4-25 14: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3楼(mandy1982) 的帖子

这只是一审,二审才是终审,到时候才知道会有什么妖蛾子放出来。
anyuzx 发表于 2011-4-25 14: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就是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抉择,程序正义遵循逻辑和理性,但程序本身是否合理往往又需要通过实质正义来判断,而实质正义依赖道德感,而道德感本身是不一致,模糊与多变的,这又让实质正义丧失合理性。实际情况就是这两种方式的互相影响和改善,但逻辑上这种正义判断体系根本就不是自洽的
致远星之秋 发表于 2011-4-25 14: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lz 的想法是很好的,但是具体来说,药案判死刑没什么问题。lz提的其他3个案例判的有问题,但是和药案一样,审判结果是不是受到了民意的影响?表示怀疑。我的看法是,在天朝社会,与其说司法易受民意影响,不如说司法易受行政干预,这才是让人担心的。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1-4-25 14: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3楼mandy1982于2011-04-25 14:25发表的 :




仔细想想鹰兄的话,按照条例是可以判死刑
.......



应该高兴才对。
让我们上街安全点了。
南京张明宝快出结果时候,我到南京出差,司机就说,很难判死,张明宝一直在各大媒体忏悔。
最后结果果不其然,张明宝有钱呀,可以在媒体方面造势。

民愤的意义是,使得法律看看哪个地方可以修改和完善。在现阶段更应该警惕的不是民愤,而是西红柿那种以及挡箭牌那种。你对一个乞丐说,别吃成高血压,未免奢侈了点吧。
flyinnet66 发表于 2011-4-25 14: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2、  A用逼迫的方式让B写下了欠条,然后去法院告B欠款,因为证据确凿,法官判定B还款,然而B的父母因此而悲愤在法院门口自杀身亡,民意判定法官有罪,于是法官被刑事处罚,有期徒刑三年。

既然是逼迫的方式,在合同法里属于无效合同,就谈不上证据确凿。至于里面的猫腻外人就不得而知。
豹II 发表于 2011-4-25 14: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3楼(mandy1982) 的帖子

引用第24楼女人杀手于2011-04-25 14:26发表的 回 23楼(mandy1982) 的帖子 :
这只是一审,二审才是终审,到时候才知道会有什么妖蛾子放出来。

药家放弃上诉了
但是原告认为赔偿太低 提出上诉
 楼主| 水国蒹葭 发表于 2011-4-25 14: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楼flyinnet66于2011-04-25 14:30发表的 :
2、  A用逼迫的方式让B写下了欠条,然后去法院告B欠款,因为证据确凿,法官判定B还款,然而B的父母因此而悲愤在法院门口自杀身亡,民意判定法官有罪,于是法官被刑事处罚,有期徒刑三年。

既然是逼迫的方式,在合同法里属于无效合同,就谈不上证据确凿。至于里面的猫腻外人就不得而知。


但是这种民事案子基本不能用公权力取证,而且逼迫那会儿那家人没报案,判原告胜诉是没有问题的,对于被判刑的法官来说是有罪和无罪的巨大差距。

LZ是主修中文,辅修法律
在这个世间,被骂得最多的是医生和律师,因为LZ的父亲是医生,所以LZ选择了第二专业法律想从被骂的角度看看这个世界~~
致远星之秋 发表于 2011-4-25 14: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条顿之鹰于2011-04-25 14:30发表的  :



在现阶段更应该警惕的不是民愤,而是西红柿那种以及挡箭牌那种。你对一个乞丐说,别吃成高血压,未免奢侈了点吧。

这个比喻真是绝妙啊[s:100]
乌尔奇奥拉 发表于 2011-4-25 14: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于情于理还是于法,药家鑫都必须也必然是死刑。说凌迟的过了,因为药家鑫这事还不是性质最恶劣最严重的,我觉得腰斩最合适
女人杀手 发表于 2011-4-25 14: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回 23楼(mandy1982) 的帖子

引用第29楼豹II于2011-04-25 14:31发表的 Re:回 23楼(mandy1982) 的帖子 :


药家放弃上诉了
但是原告认为赔偿太低 提出上诉

怎么说呢,已经偿命了,赔偿的话,肯定不会高到哪去的。一命抵一命也算合理了。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1-4-25 14: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楼水国蒹葭于2011-04-25 14:33发表的 :


但是这种民事案子基本不能用公权力取证,而且逼迫那会儿那家人没报案,判原告胜诉是没有问题的,对于被判刑的法官来说是有罪和无罪的巨大差距。

LZ是主修中文,辅修法律
.......



你太敏感了
骂的最多根本不是律师和医生。骂的最多的是谁,你懂得。
不要四面楚歌。
 楼主| 水国蒹葭 发表于 2011-4-25 14: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4楼条顿之鹰于2011-04-25 14:38发表的 :



你太敏感了
骂的最多根本不是律师和医生。骂的最多的是谁,你懂得。
.......

骂得最多的那个不是往往被潜规则么?
一般比哪个骂得最多的被潜规则的都是不算啊[s:86]
benet06 发表于 2011-4-25 14: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这一出出洋洋洒洒的论文,本痞不得不叹服,把简单事情复杂化,的确是知识分子们与生具来的天性!按佛家用语:“是无始以来的业力所致。。。”
将来收拾一班祸国殃民的文化人,能指望的唯有那快意恩仇的工人阶级。。。[s:106]
 楼主| 水国蒹葭 发表于 2011-4-25 14: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6楼benet06于2011-04-25 14:42发表的 :
看着这一出出洋洋洒洒的论文,本痞不得不叹服,把简单事情复杂化,的确是知识分子们与生具来的天性!按佛家用语:“是无始以来的业力所致。。。”
将来收拾一班祸国殃民的文化人,能指望的唯有那快意恩仇的工人阶级。。。[s:106]

死刑研究是毕业论文题目,顺着药家鑫的案子通过联盟顺便看看现在社会对死刑的态度,某些意义上算是收益不少


好可怕啊!!
要被收拾了么?
于是LZ决定还是从此遁走吧。。。
豹II 发表于 2011-4-25 14: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6楼benet06于2011-04-25 14:42发表的  :
看着这一出出洋洋洒洒的论文,本痞不得不叹服,把简单事情复杂化,的确是知识分子们与生具来的天性!按佛家用语:“是无始以来的业力所致。。。”
将来收拾一班祸国殃民的文化人,能指望的唯有那快意恩仇的工人阶级。。。[s:106]


嘻嘻[s:110]

药痞是工人阶级吗
benet06 发表于 2011-4-25 14: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7楼水国蒹葭于2011-04-25 14:45发表的  :

死刑研究是毕业论文题目,顺着药家鑫的案子通过联盟顺便看看现在社会对死刑的态度,某些意义上算是收益不少


好可怕啊!!
.......

童鞋,学习本来是好事情。。。但是学太多了,把脑子里码了一堆没用的,不如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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