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德迷联盟 - GerFans.cn

 找回密码
 加入联盟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女子认珠宝店老板当干妈 帮卖货时偷18万元珠宝

[复制链接]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6-3-27 09: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03-27 01:51:26 来源: 京华时报



 1200


逛珠宝店时认一家珠宝店老板做“干妈”,帮“干妈”卖货时趁机偷走价值18万余元的南红玛瑙。记者昨日获悉,今年53岁的女子田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2012年9月的一天,在朝阳区十里河店,田某同男友逛到一家珠宝店。在和店老板闻女士聊天后的次日,田某便认其为“干妈”。之后,田某常到店里玩。

在“干妈”闻女士的印象里,田某这个“干女儿”穿戴洋气,第一次见面就搂着自己亲,为人非常热情,见面第二天就要认自己“干妈”,这让闻女士很喜欢。认了“干妈”后,田某常来店里找闻女士聊天,有时也帮着穿珠子,店里生意忙时,还帮着招呼客人。

2013年,田某在潘家园旧货市场也开了一个珠宝摊。

2014年3月30日上午,闻女士的小儿子陈某来到田某的摊位,他发现田某卖的很多南红玛瑙勒子很像自家的,就问这些勒子从哪儿进的货,田某回答说是从一赵姓老板处买的,陈某当场给赵老板打电话,赵老板说他没有卖南红玛瑙勒子给田某。

陈某查看自家珠宝店内监控录像发现,2014年3月3日至28日,田某多次在店内盗窃,具体做法是在摆弄柜台内商品时将一些商品藏在手中,趁他人不备再将手中的商品塞入衣服内。在26天的录像内,可清晰辨出田某盗窃了50次之多。陈某看完监控赶紧去找田某,但持有美国绿卡的田某已出发去了美国。陈某随后报警。

2015年4月3日,回到北京的田某在首都机场被民警抓获。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田某当庭认罪,最终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田某有期徒刑2年半,罚款3000元,并将扣押的南红玛瑙勒子及项链、配珠等发还给受害人。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6-3-27 16: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联盟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德迷联盟 - GerFans.cn ( 辽ICP备17002255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29 06:37 , Processed in 0.025762 second(s), 1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