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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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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伯爵 发表于 2010-5-17 12: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yinaha 发表于 2010-5-17 12: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巴伐州州长于2010-05-17 08:40发表的  :
大家好 这周末去旅游了 没上论坛 今天一来发现这里争议很大 特在此说明

我的真名叫高琰 我的家乡在南京 这篇文章是我于XX年(当时写文如麻 作为几个杂志的专职编辑 我实在记不清楚年份 但请喜欢挖坟的同志帮我查查~)的时候发表于西祠胡同的文章

我在西祠胡同的ID为 琰  ID  号:51222
.......

16,17岁,就做了几个杂志的专职编辑?那些杂志社这么大胆,敢明目张胆地雇佣童工?
花痴小巴迷 发表于 2010-5-17 12: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9楼(巴伐州州长) 的帖子

确实没可能每个人都喜欢,但是很多东西,只要有人喜欢,就有人引用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7 12: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证明这个文章是我写的

就这么简单

附带出这么多疑问 其中不乏几个斑竹对我个人经历的疑问和贬低

我真是无语
花痴小巴迷 发表于 2010-5-17 12: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其实你说你是在写小说我就信你了的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7 12: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想对自己的经历做一个解释

我只想问一句  这个文章到底怎么算 请问下几位斑竹的意见
花痴小巴迷 发表于 2010-5-17 12: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16岁做专职编辑!我只有疑问!没有贬低!
谁贬低16岁的专职编辑我跟谁急!!!!!有本事你15岁做个专职编辑去!!!!!!!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7 12: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4楼花痴小巴迷于2010-05-17 12:13发表的 :
楼主 其实你说你是在写小说我就信你了的

文学创作难道必须是真实的?
花痴小巴迷 发表于 2010-5-17 12: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7楼巴伐州州长于2010-05-17 12:14发表的 :

文学创作难道必须是真实的?

这个绝对不必须!!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7 12: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几位斑竹不要老是纠结于我的经历和某句话

我发这个帖就是想求得你们的认同 关于这个文章的原创性

请不要跑题好吗
凯尔 发表于 2010-5-17 12: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太较真了。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7 1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位斑竹可以质疑我的经历 可以拿出我说的话进行点评

这些都没有问题 玩文字游戏在网络论坛里可以一直玩几年都不会有结果

可是作为我发帖的目的:证明这个文章是原创

我只想再次请求斑竹 这个文章怎么算 你们的意见是什么
花痴小巴迷 发表于 2010-5-17 12: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认同你!!!
谁说你这不是优秀作品原创文章  我以后都不在QQ上理她!!!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7 12: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2楼花痴小巴迷于2010-05-17 12:22发表的 :
楼主!我认同你!!!
谁说你这不是优秀作品原创文章  我以后都不在QQ上理她!!!


斑竹请你不要赌气
花痴小巴迷 发表于 2010-5-17 12: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不是赌气。。。

最多算是委曲求全
superkroos 发表于 2010-5-17 12: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s:90]此文还没用到什么商业或者其他用途,不是原创又何妨
不过我相信是州长做的。
花巴,好女孩,何必太较真。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7 12: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我没有让斑竹把我的文章加亮 和提前操作

我只是针对抽烟的女孩 这个文章是否是原创 上午和版主讨论

我委屈您什么了。。。
花痴小巴迷 发表于 2010-5-17 12: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5楼superkroos于2010-05-17 12:26发表的 :
[s:90] 此文还没用到什么商业或者其他用途,不是原创又何妨
不过我相信是州长做的。
花巴,好女孩,何必太较真。

我都及时改正了你还教育我[s:90]
难道我得发帖检讨道歉?
花痴小巴迷 发表于 2010-5-17 12: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6楼巴伐州州长于2010-05-17 12:28发表的 :
。。。。 我没有让斑竹把我的文章加亮 和提前操作

我只是针对抽烟的女孩 这个文章是否是原创 上午和版主讨论

我委屈您什么了。。。
.......

你确实没有 但对好文章进行奖励是我们版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不是挂名不做事的 [s:69] [s:69]

就像大家发帖 好文章不用要求 我们都会给精华的 [s:77] [s:77]
superkroos 发表于 2010-5-17 12: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s:78] 我错了,亲爱的小巴迷别生气[s: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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