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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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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0-5-17 17: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那么像我与静静一样争吵呢,不要啊,和谐啊[s:90]
yinaha 发表于 2010-5-17 17: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记得:此贴原创还是转帖的话题是你自己公开挑起的。

既然你公开挑起,你就应该有勇气和心理准备接受任何质疑。

而不是恼羞成怒暴跳如雷。

另外你什么时候真正把版主放在眼里了的呢?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0-5-17 17: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也没有暴跳如雷,人家看重名誉才这么有反应啊...........不行吗? [s:90]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7 17: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行啊 斑竹你说的有道理

那么事实面前你们怎么样 继续质疑什么

如果没有质疑 只是赌气

我想让您们公开承认下这个文章是我的作品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7 17: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恼羞成怒暴跳如雷[s:115]

我继续忍 行吗 我的斑竹大人 小人不敢与您为敌

我上面的话您听懂了吗~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0-5-17 17: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0-5-17 17: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顶啊,斗嘴微笑才好玩,不微笑离吵架不远.........下面难道就动手了吗[s:89]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7 17: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2楼德迷小天王于2010-05-17 17:34发表的 :
人家也没有暴跳如雷,人家看重名誉才这么有反应啊...........不行吗? [s:90]


我已经不在乎斑竹对我说什么了

一天了说的内容够沉重够多了

我只是希望斑竹能承认我的文章 在你们没有拿出所谓的证据的时候 请停止你们可笑的质疑 还我清白

这个如果做不到 我真的无话可说

我不要精华 不要加粗 不要提前操作 你们说完我就走~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0-5-17 17: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QQ里聊吗,不要将争论公诸于众啊
yinaha 发表于 2010-5-17 17: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笔札记栏文章加精的前提首先必须原创,这是原则,不是原创不给精华。

在此之前,我们几位版主没人在公开场合质疑他这些文章是否原创。

但是容许我们私下怀疑作出不加精华的决定。就是这么简单吧。

因为如果某天有人说这篇文章在更早之前看到过不是原创为何加精,如何如何,我们又该做何解释呢?

我们真的没办法去做更多裁定工作,只能在加精上慎重处理。


我早就给你回复了。
Teddymao 发表于 2010-5-17 17: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一下顺序:

1.文章作者发表此文,是其原创,而且对其个人尤其重要。作者希望加精,和版主啊您短信联系了。

2 其他版主认为此贴有假,文章作者为了文章的归属权,向大家证明了此文为原创,

3 文章作者已证明文章为原创,要求版主给个说法。

个人认为:

作为版主,您的质疑对于论坛的建设是很有必要的,群众肯定会理解。

可以看出您本人并没有说出一些伤害作者感情的话

作为论坛一员,我希望所有版主(注意不是您个人,是所有)在质疑文章归属权前,能不能定个此文为原创的前提,然后再审查文章的真正归属权,这样,即尊重了作者,又增加了大家的积极性。

由于论坛版主为管理者,所以应具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该有一定的气度,毕竟您也是要服务大家的

可能要相关版主给个说法会伤害到版主的权威性,可能会使你们以后的工作不好办,但是增加点人性,减少点威性,对于服务机构来说,并不是件坏事。

由于版主您对于这件事相当关心,所以一直试图和作者交流,所以,作者肯定是要将他受到的伤害向您诉说和抱怨,您此时在作者看来是代表了所有的版主,而并不是您一人,希望您能理解作者的情绪,毕竟想一想被冤枉的话肯定是很难受的。
(以上言论为我个人意见,并不代表其他任何人的意见)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0-5-17 17: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熊猫甚合朕意!

善!画个红圈圈[s:20][s:20][s:20][s:20]
yinaha 发表于 2010-5-17 17: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赌气。至少我本人不存在任何赌气。

你从头到尾想想上周末的短信,还有今天一早你发帖开始引起的双方的质疑和讨论。


谁在赌气? 你一直试图说明你是原作者,我们当然需要提问和怀疑。为何总有人说这是在赌气?

还是那句话,你认为的是事实,在别人不了解的情况,表示一定的怀疑难道你就不能忍受了?

如果真是事实,你又怕别人怀疑你什么呢?

慢慢说总会说的清楚。
猪不跑 发表于 2010-5-17 20: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熊猫 顶你!
州长 顶你!
[s:31][s:31][s:31]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8 09: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斑竹能履行昨天的承诺 和贵版其他斑竹商量完毕后给一个解决

我要的就两条  1 承认我这个帖子是原创

        2 恢复我帖子的秩序 
花痴小巴迷 发表于 2010-5-18 11: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饱含着对巴拉克的悲痛心情前来,淡定的在悲情色彩的环绕小重新审视了事情的整个经过。
质疑楼主的文章主要是从冰淇淋那篇开始的,因为楼主在标题下写了很大很大 的2010年5月多少号原创,而这篇文章首见于2001年的西祠
于是我们就囧了。
然后大姨Q了我跟我讲了这件事情,我们静观其变,只是没给精华。接着楼主又发了两篇文,一如既往的注明原创,一如既往的能在西祠搜到。
于是大姨又跟我讲了这件事
本着对文学的热爱和忠诚,在不知道后来楼主所说的一切事情的时候,大姨接到了楼主申请精华的短信,然后我们商量之后,决定让大姨出面暗示楼主一下下,也算是希望得到楼主的一个回应。
但是后来楼主说自己是2005年写的这文。

于是至此,我们看到的是,2001年的文,你说是2010年原创,当然这其中不排除楼主手误,2001和2010确实长的有点儿像。
于是至此,我们看到的是,2001年的文,你说是2005所著,而且是有关自己刻骨铭心极其重要的初恋,2005和2001似乎长的没那么像了。
大家都知道一个词,先入为主。
其实这件事情没必要继续深究下去的,因为只是一个精华,版主手下一松多少个精华都出来了,而以前在德迷心语还在的时候,说实话我很不尽职的给过很多人很名不副实的精华。而尽管楼主申请了精华,但是在楼主后来的叙述中我们也能看出,楼主对这精华其实也没啥看重的。所以,我们本来可以很轻松的就给个精华,然后此事默默的过去。

但是,是楼主在这帖子里公开了整件事情,公开了本来站短进行着的讨论。我将此理解为楼主愤愤不平自己被指认为抄袭,我认同楼主对自己名誉的珍惜和爱护,这是作为一个正直热血的人应该有的最起码的情怀。但我不认同楼主这样的行为,把事情公开化扩大化有时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相反,只会带来赌气之类的争论。

而楼主随后公布了自己的身份证。我认同楼主为了证明自己的义无反顾,也认同大姨去搜索了身份证号码。不要说连警察都没这样的权利你们凭什么去做,我相信论坛一半左右的人都有过搜索手机号码归属地、身份证号码归属地的经历。而在我们不知道楼主是军人转业的时候,对一个写着南京号码却是上海的身份证提出质疑,我觉得也是比较正常的心态。
我们没有任何人身攻击或者人肉搜索的企图,我们只是想认清事实,还楼主一个清白或者还我们一个清白。

后面的3页我没心情爬楼了,想必内容与前面的差不多,我只想说,这件事情不管大家怎么看,不管生活馆其他几位斑竹怎么看,不管联盟的其他管理怎么看,我始终持怀疑态度。
楼主你原谅我吧,我是个俗人,还是没见过世面的那种,还是个很多疑很会胡思乱想很有被害被骗妄想症的那种,我先入为主的被你在几个时间点上的错乱引导了,以至于后来你说的一切,我都没听见去。不好意思了。

剩下的时间,为巴队攒RP。
永远都是在你受伤的时候,我才知道你在我心里这么重要的位置上。
花痴小巴迷 发表于 2010-5-18 11: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帖我锁了,楼主愿意发的话可以把此文重开一贴,有话说的话,咱继续站短,不要浪费联盟说悄悄话的功能。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8 12: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理解斑竹的心理 在证据面前 你为什么还要始终持怀疑态度

承认一个事实对于你有这么难吗
 楼主| 巴伐州州长 发表于 2010-5-18 12: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入为主是没错 我也承认几位斑竹确实对工作认真负责

只是几年前的事情谁又能一下想那么明白

我昨天晚上和版主说了

我要的就两条  1 承认我这个帖子是原创

        2 恢复我帖子的秩序

其他都不要 

版主说要和你们商量下 不知道现在结果如何
superkroos 发表于 2010-5-18 12: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拉克让我们很难受
别争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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