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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评论贴] 1/4决赛第二场:乌拉圭 vs 加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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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06: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39楼(lutz) 的帖子

你说的是哪年的事?
lutz 发表于 2010-7-3 06: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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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ree79 发表于 2010-7-3 06: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3楼jerryhu于2010-07-03 05:19发表的  :
不过Uruguay也损兵折将,低地人偷笑的厉害
[s:86]乌龟精神和意志可是吓死河南人的。。看看人家今天两个主力中卫都受伤了还顶死加纳
没有梦的白 发表于 2010-7-3 06: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39楼(lutz) 的帖子

所以才要修改条例,不然只会助长这类违背体育道德的事情发生。
比如手球进球,结果就是球进了,但你不处罚就表示你不但承认了结果而且连过程也一并承认。因此在重大比赛中就会有人频频用这样的方法来赢得胜利,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也就是停赛一场个嘛,而我却可能或者已经为我的球队赢得了胜利,也赢得了荣誉。
如果追加处罚,并且处罚很严厉的时候他想用这样的方式进球的时候他就要考虑值不值得这么做了。那么手球进球就会大大减少。同时处罚了犯规球员,也是对对方球队和队员的尊重和肯定。让别人的心理也要平衡点。
没有梦的白 发表于 2010-7-3 06: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42楼(kangree79) 的帖子

荷兰可以轻松搞定乌拉圭进入决赛等我德了。
发表于 2010-7-3 06: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1楼lutz于2010-07-03 06:11发表的 :
特维斯明知自己越位取得进球,是不是违背体育道德,要不要追罚
诺伊尔看到球进却假装没进,是不是违背体育道德,要不要追罚
球场内的事情球场内解决,故意伤人追罚是为了保护球员安全,不是为了追求什么体育道德

你也知道,如果有球员故意手球是要吃牌的
我说要追加,是建立在犯规的基础上
特维斯和诺伊尔并未犯规
至于你提的故意伤人,难道与体育道德无关吗?笑话!
发表于 2010-7-3 06: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42楼(kangree79) 的帖子

引用第244楼没有梦的白于2010-07-03 06:18发表的 回 242楼(kangree79) 的帖子 :
荷兰可以轻松搞定乌拉圭进入决赛等我德了。

现在一切都难说
kangree79 发表于 2010-7-3 06: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42楼(kangree79) 的帖子

引用第244楼没有梦的白于2010-07-03 06:18发表的 回 242楼(kangree79) 的帖子 :
荷兰可以轻松搞定乌拉圭进入决赛等我德了。
[s:117]不一定。。。。现在什么都说不准了
高兴的是,明天国际足联不会保阿根廷了吧?至少让比赛公平点
kangree79 发表于 2010-7-3 06: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回 242楼(kangree79) 的帖子

引用第246楼鹳于2010-07-03 06:22发表的 Re:回 242楼(kangree79) 的帖子 :

现在一切都难说
[s:117]我有预感,进入决赛的两支球队都是曾经的世界杯得主。。。
没有梦的白 发表于 2010-7-3 06: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41楼(lutz) 的帖子

老兄你说的这两点和这个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越位进球,如果他真处于越位进球,那么就是看裁判吹不吹了,裁判没吹就算进了,吹了就没进就这么简单。诺依尔的那个球也是同理,你可以说他是违反了体育精神,但不能说他破了底线。只是合理的利用了规则。
而手球进球和手球阻挡进球就完全不一样了,足球为什么叫足球,就因为他是用脚踢的,用除了手以外的身体踢的。而足球的一个明文规定就是严禁用手来碰球,一旦碰球轻则犯规,重则红牌罚下。说明了手是绝对不能碰球,而你不但用手碰了球,而且还用手直接主导了比赛的结果,你说这两者的犯规会是一样的吗?
这不该得到追加处罚吗?难道你就觉得用手进球该宣扬吗?
那足球直接叫手球得了,还叫什么足球。
普鲁士 发表于 2010-7-3 06: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41楼(lutz) 的帖子

引用第249楼没有梦的白于2010-07-03 06:30发表的 回 241楼(lutz) 的帖子 :
老兄你说的这两点和这个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越位进球,如果他真处于越位进球,那么就是看裁判吹不吹了,裁判没吹就算进了,吹了就没进就这么简单。诺依尔的那个球也是同理,你可以说他是违反了体育精神,但不能说他破了底线。只是合理的利用了规则。
而手球进球和手球阻挡进球就完全不一样了,足球为什么叫足球,就因为他是用脚踢的,用除了手以外的身体踢的。而足球的一个明文规定就是严禁用手来碰球,一旦碰球轻则犯规,重则红牌罚下。说明了手是绝对不能碰球,而你不但用手碰了球,而且还用手直接主导了比赛的结果,你说这两者的犯规会是一样的吗?
这不该得到追加处罚吗?难道你就觉得用手进球该宣扬吗?
那足球直接叫手球得了,还叫什么足球。


这里边有个问题,足球运动中最重的处罚就是红牌,所谓加罚,是足联的一种行为,实际上它是一种行业规则,而不是比赛规则。要说的话,他和比赛实际上是无关的。

也就是说,加罚是用来处罚违反行业道德的行为的。比如假合同,比如暴力行为。它是一种对从业者的行为、道德约束。

从这个层面上讲,加罚实际是针对场上、场下都不允许的行为的惩罚。比如铲伤人,比如向裁判吐口水,这种行为任何时候都是不应该做的。

而手球,我还是认为它只是违反比赛规则,并不违反行业规范。对它的处罚,仅限于足球规则,加罚是没有道理的。
发表于 2010-7-3 06: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50楼(普鲁士) 的帖子

科维尔那个手球确实不应该再加罚了,哈哈
没有梦的白 发表于 2010-7-3 07: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50楼(普鲁士) 的帖子

你的解释肯定没问题,我也同意,只是目前足球上的很多问题已经开始不仅仅涉及到简单的场面了,比如按你的解释就是说手球进球或者阻挡进球并没用违反行规?但你要清楚一点足球的行规本来就是明文规定了不允许用手,(当然这看你怎么理解,可以说成是比赛规则也没问题)而一旦你用手停球或者犯规者时候你视他为犯规没问题OK,因为你的情节不严重,可能是无意识的,可能是避不过去,或者最多黄牌,红牌。因为此时你并没有主导最后的比赛结果,但是问题就是如果你用手进球了或者阻挡了进球,此时就不仅仅是犯规那么简单了,可能会因为你的进球或者阻挡进球改变比赛进程进入影响到比赛结果的时候那还能仅仅就说成是犯规就过去了?而在重大比赛中一场比赛往往代表了很多东西,这时候完全可以才用追加处罚来解决一些不必要的问题,这样也同时可以大大减少类似这样的事情发生,我觉得很好。
而且现在的很多定义其实都是狭义的,未来必会扩大这些概念的含义。
k285745383 发表于 2010-7-3 07: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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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85745383 发表于 2010-7-3 07: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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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07: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苏的行为直接影响到进球率
这是FIFA最不愿看到的
普鲁士 发表于 2010-7-3 07: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50楼(普鲁士) 的帖子

引用第252楼没有梦的白于2010-07-03 07:03发表的 回 250楼(普鲁士) 的帖子 :
你的解释肯定没问题,我也同意,只是目前足球上的很多问题已经开始不仅仅涉及到简单的场面了,比如按你的解释就是说手球进球或者阻挡进球并没用违反行规?但你要清楚一点足球的行规本来就是明文规定了不允许用手,(当然这看你怎么理解,可以说成是比赛规则也没问题)而一旦你用手停球或者犯规者时候你视他为犯规没问题OK,因为你的情节不严重,可能是无意识的,可能是避不过去,或者最多黄牌,红牌。因为此时你并没有主导最后的比赛结果,但是问题就是如果你用手进球了或者阻挡了进球,此时就不仅仅是犯规那么简单了,可能会因为你的进球或者阻挡进球改变比赛进程进入影响到比赛结果的时候那还能仅仅就说成是犯规就过去了?而在重大比赛中一场比赛往往代表了很多东西,这时候完全可以才用追加处罚来解决一些不必要的问题,这样也同时可以大大减少类似这样的事情发生,我觉得很好。
而且现在的很多定义其实都是狭义的,未来必会扩大这些概念的含义。

这么说吧,不能用手肯定不是足球的行规,因为界外球都是用手掷的。(这个不是抬杠,因为这是在探讨法理问题)

用手阻挡了进球和禁区内拉人阻挡了进球其实是一样的,用犯规的行为改变了进程。

试想一下,世界杯决赛,比赛的最后一分钟,甲方单刀,乙方门将出击被晃过,后赶上的后卫将前锋禁区外拉倒,这个时候连点球都没有,该后卫是不是更应该禁赛?

做出不同判罚的理由应该行为的不同,而不是导致的结果不同。

而且,其实我的意思并不是这事情该不该打击,而是不能用禁赛的方法来打击。比如门线上手球,你判罚给攻方100个点球,在法理上我认为都是合理的(当然规则上不合理),但加罚实际上和这场比赛本身就无关了,不应该做超范围处罚。
没有梦的白 发表于 2010-7-3 07: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54楼(k285745383) 的帖子

我是国际足联又能怎么样?
就算我是国际足联主席,我有的权利很大,我负责仁的告诉你同样会承认这场比赛的结果,我绝不会更改结果,因为比赛结果已经出来了。但对于过程我会提出追加处罚来解决这样的事情。
同时也不会想办法来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而不是仅仅用红黄牌就解决了。
当然我们也不会看到国际足联的表态的。
说多了因为我根本不可能成为国际足联主席,用别人的话来说,如果这样早就不在这里混了。
没有梦的白 发表于 2010-7-3 07: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56楼(普鲁士) 的帖子

问题就在于你不做超范围的处罚,那你还用什么来约束这类事情发生?难道指望球员们个个都变成圣贤??
而且你要明白现在这个社会功利越来越重,只要功利中,那么如果不超范围处罚仅仅就这样目前这样的处罚是完全无法遏制这类风潮的上升的。
发表于 2010-7-3 07: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56楼(普鲁士) 的帖子

做出不同判罚的理由应该行为的不同,而不是导致的结果不同。

————结果不同有可能就是行为的不同,入室抢劫和拦路抢劫是不同的,行为必须看时间地点人物,既然手球禁区内外有别,门线故意手球给个追加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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