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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拜仁版管理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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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lena 发表于 2010-9-27 12: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52楼(dukelena) 的帖子

引用第57楼guzzmanft于2010-09-27 12:36发表的 回 52楼(dukelena) 的帖子 :
又一个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无解。

朝鲜只有一种声音,那儿我去过2次,不过很遗憾,我不喜欢那里。

反正我是个简单的人,我只去我觉得快乐的地方。

当然有些人志存高远,立志于每天用自己心情郁闷作为代价,立志于净化一个虚拟的网络论坛的风气。挺好的,我挺佩服的。我就没这么大理想和时间和精力。
记住乌利 发表于 2010-9-27 12: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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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thai 发表于 2010-9-27 12: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3楼记住乌利于2010-09-27 11:55发表的  :
锁帖的依据版规只是一方面,有些帖子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垃圾,执行锁定是维护联盟的起码水准,根本不需要解释。
这种昏话都能说出来,哼哼,原来某些老会员就这种水平。
记住乌利 发表于 2010-9-27 12: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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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lena 发表于 2010-9-27 12: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2楼rothai于2010-09-27 12:40发表的  :

这种昏话都能说出来,哼哼,原来某些老会员就这种水平。

人家08年注册的,好像没自称过老会员吧,您又何必妄自强加给人这个帽子呢。
当然了,这可能是您的习惯哈~
rothai 发表于 2010-9-27 12: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原来要自称才能算数对吧?那么你们所谓的辱骂是不是非要辱骂的人自认或自称才算数呢?
dukelena 发表于 2010-9-27 12: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5楼rothai于2010-09-27 12:43发表的  :
哦,原来要自称才能算数对吧?那么你们所谓的辱骂是不是非要辱骂的人自认或自称才算数呢?

那你的意思,就是08年注册的就是公认的老会员喽?
rothai 发表于 2010-9-27 12: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盟什么性质,LS诸君心里应该都明白了,在这里讨论什么言论自由、民主之类的并不合适,说不好听点,L大的私人领地,我们在这里发表的言论自然是我们的财产,但承载言论的仍然是联盟,随版主怎么弄,弄的好,大家天天上,弄的不好大家闪人,有什么大不了的。
记住乌利 发表于 2010-9-27 12: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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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thai 发表于 2010-9-27 12: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6楼dukelena于2010-09-27 12:45发表的  :


那你的意思,就是08年注册的就是公认的老会员喽?
那你们指责的所谓辱骂当然也是有公认的标准了?拿出来看看嘛。

对了,我不想和你这种人浪费口舌。屁股决定脑袋而已,你没什么固定立场和原则的。
dukelena 发表于 2010-9-27 12: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7楼rothai于2010-09-27 12:46发表的  :
联盟什么性质,LS诸君心里应该都明白了,在这里讨论什么言论自由、民主之类的并不合适,说不好听点,L大的私人领地,我们在这里发表的言论自然是我们的财产,但承载言论的仍然是联盟,随版主怎么弄,弄的好,大家天天上,弄的不好大家闪人,有什么大不了的。

这话说得对。

我一直就是这么觉得的,世界这么大,喜欢去哪儿就去哪儿,我在gerfans只不过因为我觉得这里不错,同样也有不少我觉得不好的论坛,那我就根本不去了。

我一直纳闷怎么那么多人非和自己较劲.......
guzzmanft 发表于 2010-9-27 12: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2楼(rothai) 的帖子

有些人的道德是针对别人的,不用理会。避重就轻,偷换概念谁都会,但是这种说话方式让人很无趣。
记住乌利 发表于 2010-9-27 12: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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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之星M 发表于 2010-9-27 12: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成绩不好就引发了如此的反应 淡定 从容才是真
不变爱仁心 发表于 2010-9-27 12: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气生财,和谐为重。
记住乌利 发表于 2010-9-27 12: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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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zzmanft 发表于 2010-9-27 12: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8楼(记住乌利) 的帖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的规定,凡单个家庭拥有3套or3套以上住房的,必须缴纳房产税,第三套房为起征点,房屋空置的按照房产评估价的70%-90%,年税率1.2%征收;房产出租的,按照出租费的20%征收。谁家违法了快去自首吧。
开餐馆没给发票,不缴纳营业税的都自己去自首吧!
dukelena 发表于 2010-9-27 12: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68楼(记住乌利) 的帖子

引用第76楼guzzmanft于2010-09-27 12:52发表的 回 68楼(记住乌利) 的帖子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的规定,凡单个家庭拥有3套or3套以上住房的,必须缴纳房产税,第三套房为起征点,房屋空置的按照房产评估价的70%-90%,年税率1.2%征收;房产出租的,按照出租费的20%征收。谁家违法了快去自首吧。
开餐馆没给发票,不缴纳营业税的都自己去自首吧!

自首谈不上,这里被禁帖子的也不是自首的。
不过,要是主动在有警察在地方公开表示自己做了这些行为,那被警察抓了恐怕也无话可说。

对了,我上面列出了一个以“我开始倒范了”为开头来批评教练、批评后方的帖子,被加以精华。
但是为啥好多人不回复呢,假装看不见?或者他们自己没法解释这种现象了,呵呵。
romario11 发表于 2010-9-27 12: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好吵的,某些话自己先对照一下自己吧。

至于道不同者,相互无视吧。
记住乌利 发表于 2010-9-27 12: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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