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德迷联盟 - GerFans.cn

 找回密码
 加入联盟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联盟里懂法律的帮忙看下

[复制链接]
jerryhu 发表于 2012-2-26 21: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你动手伤了人,赔偿还是应该的。不想冤枉破财,首先要判断(咨询律师),如果谈不拢,是否会有牢狱之灾? 我觉得基本不可能,最坏就是拘留几天。这年代,拘留算什么?何况为了自卫。你要有这决心,对面就不敢勒索。对于这类假流氓,你就要做出真流氓的样子。就看你够硬否。
sowieso 发表于 2012-2-26 21: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啊,又不是法院直接认定他是轻伤甲级了。所以关键你要先去了解一下对方的情况,到底轻伤甲级是否合理。除非对方法院那儿有关系,不然只要不合理都还是有的辩的。
没有梦的白 发表于 2012-2-26 21: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你首先要找到证人证明你是正当防卫,当然也就是找到对方先动手的证据。
第二就是你的视频算是你的一个有力证据。
第三如果走到了司法程序那么还可以对他的验伤结果申请重新鉴定,找更权威的机构或者是司法承认的第三方机构来验对方的伤,同时你也可以在自己的伤上做一些文章,其实你一开始就应该在你的伤伤下功夫,这样他也就不好讹诈你了。
 楼主| 程靓103 发表于 2012-2-26 22: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感谢各位朋友给的意见和建议。现在的情况是这样,对方当时是要求5万元的先期赔偿(相当于预付款),后续的治疗费用还不确定(可能根本用不了5万,但是对方会把他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什么的都算起来)。我的律师就说这五万元给了就要求对方写个“调解协议”,这样对方就无法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剩下的就是民事赔偿的事情。但是现在的情况就是主动权在对方手中,这5万元给了也不见得对方会写这个协议,办案民警也说,对方现在手上有这张王牌,就是人家向我索要10万,20万我也没有商量的余地。
jerryhu 发表于 2012-2-26 22: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rryhu 于 2012-2-26 22:03 编辑

还有,你TM都被砖头拍了后脑勺,还不倒地装死,混个中度脑震荡。死咬住那个拍你板砖的,好歹拉个垫背的。对方想吃你,你也可以吃他们啊。什么叫以直报怨? !
 楼主| 程靓103 发表于 2012-2-26 22: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2-2-26 21:51
哥们,最好加一句,兲朝的法律
不过即使是兲朝的法律,也有正当防卫一说,赶快去找人证物证证明你当时是 ...

这个能证明的就只能是当时在场的人了,我这边的队友会帮我作证,但是对方那边也有队友会为他作证,所以这个证词可能即使到了法院也起不到作用。
jerryhu 发表于 2012-2-26 22: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录像是否只有对手攻击你的情景?
 楼主| 程靓103 发表于 2012-2-26 22: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jerryhu 发表于 2012-2-26 22:01
还有,你TM都被砖头拍了后脑勺,还不倒地装死,混个中度脑震荡。死咬住那个拍你板砖的,好歹拉个垫背的。对 ...

当时是有队友用手挡了一下,不然那一下真的可能会出事。还有就是那句话,对于这种事情真的是没有一点经验,又谈什么去装呢。本来都以为是对方先动手扰事,我们就有理,但事实不是这样啊。以前真的是“法盲”一个。
没有梦的白 发表于 2012-2-26 22: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程靓103 发表于 2012-2-26 22:00
先感谢各位朋友给的意见和建议。现在的情况是这样,对方当时是要求5万元的先期赔偿(相当于预付款),后续的 ...

你现在的想法就不好,你不想走司法程序,但人家就是认定你这点所以他们会要求你赔偿更多,而且你当时被砖头拍了后绝对该装也好是真的也好也要在你的伤上下足功夫才对,你就等人家行动你自己却不懂,当到了现在你只有被他们牵着鼻子走了。
最好是能找到第三方人证来证明。
jerryhu 发表于 2012-2-26 22: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rryhu 于 2012-2-26 22:15 编辑

有一次对手人多,打了人就想跑。我们报了警,拦住对方几辆车,车头车尾各坐一人,真小人对假流氓,警察一到,赔偿到手。踢球闹事的,大都是因为某方队里有假流氓,对付这种,如果自己不是真流氓,就只有当真小人了。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2-2-26 22: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程靓103 发表于 2012-2-26 21:53
当时是在市级的法医鉴定做的鉴定,所以这个结果不可能再有什么改动,就是没有经验,根本没料到对方会是轻 ...

中国的法律是二审终审制,所以我觉得鉴定也应该可以有两次机会,如果上述到更高级法院应该会有更高级医院鉴定,你再去咨询一下吧
猪不跑 发表于 2012-2-26 22: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搞定自己的伤势鉴定证明 找上那个拍砖的人
 楼主| 程靓103 发表于 2012-2-26 22: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jerryhu 发表于 2012-2-26 21:56
毕竟你动手伤了人,赔偿还是应该的。不想冤枉破财,首先要判断(咨询律师),如果谈不拢,是否会有牢狱之 ...

是的,我对于我的行为确实是要负责任,这一点我不会逃避,但是也还是说,这个责任的额度是有限的,不可能因为对方手上有王牌,我就被他一直牵着鼻子走,我自己心里确实还是有点不服气。事情发生后,我也给对方当事人打了电话表达了我的歉意,也跟他说了两点,首先我声明对于我的责任我会承担,如果伤情真的有那么严重,治疗花费可能需要5万以上,那我都会去承担。同时我也跟对方说,如果伤情并不严重,那么也希望对方能够高抬贵手,赔偿的数额尽可能大家都能接受,这样大家以后也会多个朋友。但是对方就是不买账,一定要我拿出5万来,要不就不谈。
没有梦的白 发表于 2012-2-26 22: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猪不跑 发表于 2012-2-26 22:13
先搞定自己的伤势鉴定证明 找上那个拍砖的人

是一码归一码,但是都要同时进行。
你也要行动搞个伤病鉴定找拍你的那人。
因为是脑袋所以还是有文章可以做的。
jerryhu 发表于 2012-2-26 22: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程靓103 发表于 2012-2-26 22:15
是的,我对于我的行为确实是要负责任,这一点我不会逃避,但是也还是说,这个责任的额度是有限的,不可能 ...

那明显是要讹你了,你准备好当真流氓或真小人了么?
 楼主| 程靓103 发表于 2012-2-26 22: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梦的白 发表于 2012-2-26 22:17
是一码归一码,但是都要同时进行。
你也要行动搞个伤病鉴定找拍你的那人。
因为是脑袋所以还是有文章可 ...

当时我也是去医院做了CT检查,但是结果就是都还正常,法医鉴定是以医院的CT报告和医生的问诊结果为依据的,所以我说我脑袋疼,恶心,头晕假装脑震荡,这些对于法医鉴定都没有左右其结果的关系。
jerryhu 发表于 2012-2-26 22: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没事儿,心放宽些。正当做人,既不害人,也不要吃亏。遇到这事,冷静比瞎着急有用,刚交手一个回合,没必要给自己压力。。除非那家伙今晚暴毙:)

先看看球,心里缓一缓。

点评

“先看看球,心里缓一缓。”高!实在是高啊!胡老师就是胡老师  发表于 2012-2-26 22:37
sowieso 发表于 2012-2-26 22: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你做一百份都可以,关键是看法院采信那一份,根据哪一份来判决。现在法医鉴定水的很多,只要给钱想要什么结果就给什么结果。另外我感觉公安局的鉴定结果权威性并不高,远远比不上司鉴所、法医院校那些地方(以前我公安局实习的时候复杂一些的都是让他去司鉴所鉴定的)
没有梦的白 发表于 2012-2-26 22: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就得当小人,我父亲工作那里有个女的正式工人,不知道怎么老是找我父母的麻烦,开始我也是忍了,到后来那女人认为我们好欺负就更加不断的来找麻烦,今年大年三十还把乱七糟八的东西丢到我家的土里,开始我父母没说,我也不晓得,结果没过几天她为了节约水,跑到我父亲的单位来洗澡,还叫其他人来叫我爸开门,结果我爸没同意后当天下午就到我父亲的办公室去大吵大闹,我哦没在也不晓得,晚上来吃饭的时候我同说了后就鬼火气的去找那女人算账,正好他没在我跑上去就把他们单位的玻璃砸了,后来她回来后我又去找她她还是怕死把门关得死死的,还报警。我当时就不怕,真搞起来了我大不了一命抵一命,结果到后来她就不敢做什么了。所以无论怎样只要不过分都行,过分了那个都不怕那个。
 楼主| 程靓103 发表于 2012-2-26 22: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jerryhu 发表于 2012-2-26 22:06
录像是否只有对手攻击你的情景?

是的!因为前面的冲突已经平息了,我们都换好了衣服准备走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联盟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德迷联盟 - GerFans.cn ( 辽ICP备17002255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5-14 00:24 , Processed in 0.032122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