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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国蒹葭贴子的回复(兼答跟贴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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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杀手 发表于 2011-4-26 06: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这些那些于2011-04-25 22:38发表的 :
一下子废除死刑的话 以中国人的素质必定天下大乱

不废除死刑现在贪官还不怕呢,废除了,那更可以明目张胆的贪污。
拜耳竞技场 发表于 2011-4-26 07: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忍不住说一句,大家可以看看1995年韩国三丰百货大楼垮塌的案例和相同时期国内的彩虹桥垮塌的案例。

两个事故性质非常相似,都涉及到了工程转包,政府腐败,质量不过关的问题。

三丰百货大楼因为质量问题垮塌导致500人遇难,为责任明确的事故,判决时间最长的涉案人员是12年。放到中国你是否能够接受。

而彩虹桥垮塌导致约40人遇难,有两人被判处死刑。
Teddymao 发表于 2011-4-26 08: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棒子一人一口水可以造个小池子,中国人一人一口水那就是洪灾
benet06 发表于 2011-4-26 08: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庄生梦于2011-04-25 23:39发表的  :

欢迎监督,社会中的单一的个人也好,单一的某个阶层群体也好,本来就没有绝对的进步与反动、好与坏之分,因为人性是永恒的,人都是有弱点的,这点工人阶级和知识分子都是一样的,恐怕这也是BENET06兄弟所认可的吧?所以管理众人之事,某个人不足恃,某个阶层阶级也不足恃,不变得只有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问与追求,这在现代社会就是通过法律来表现,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保证每个人每个阶层都受其他人其他阶层监督的制度,这是法治和宪政的基本常识。在此之下,工人有权利监督知识人,知识人同样也有权利监督工人,他们同样都有义务接受这种监督,只是这种监督必须是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而不能通过类似文革那样的方式来进行,否则对谁来说都是一场悲剧,其间并无胜利者可言。

庄生老师端的是理论行家,言之有理啊。。。本痞从一个工人阶层的视角出发,再来谈点自己的想法。。。

监督和制约应在法制框架内进行,诚然是个硬道理!只可惜时下所谓的法制框架,赋予各阶层互相监督制约的权利,委实是太过贫乏和缺失,
并且存在着严重的倾斜性。。。有待全社会,尤其是庄老师这般的专业人士的多加努力。。。

过去的一些做法,譬如说把庄生老师这般的文化人,分派到昆仑山的山坳里蹲牛棚,虽说出发点不赖,端的要改造知识分子,使其不至于脱离实际太远!
但由于措置不当,难免失之于粗蛮和严苛,委实是欺负了文化人,走向了一个极端。。。(质胜于文则野

时过境迁,今天这样一个社会现况,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与知识”,完全不排除有把社会引向另一个极端的趋向。。。(文胜于质则史

社会的平衡,正犹如人体的平衡!人体如果酸碱失衡,就要亚健康乃至得病!酸重了就得补点水果蔬菜或茶叶,碱重了就得来点荤腥和油水。。。

社会的道理也一样!某方面太左了,就得加点右的来均衡一下;某方面太右了,又得用点左的去牵制一下!不左不右,执其中者,社会方能得以良性可持续发展。。。

那么今天,我们每个个体是酸重了还是碱重了?我们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偏左了还是过右了?诸君但请观察着并思考着。。。

重拾祖宗给咱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理性科学的解析并且运用:中庸之道,为社会的平稳运行,谋得一个平衡点、中点!应该是各阶层、各色人等永恒的不二共业。。。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1-4-26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嘛拿我头像遮脸
塔纳特 发表于 2011-4-26 08: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很简单 一个人做了该受惩罚的事情 只不过恰好适合他的惩罚只有死刑 并不是说我们要对他产生死的这种想法 话说回来 药拿刀捅人反而才是产生了让别人死的年头 难道这不是侵犯人权么 既然死刑是侵犯人权不值得提倡  难道他就会因此逍遥法外么

我觉得人权这个东西好像就是唬人的 看起来好像很公平 实际则不然 ..
塔纳特 发表于 2011-4-26 08: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快扯到 共济会了....
塔纳特 发表于 2011-4-26 08: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5楼庄生梦于2011-04-26 00:50发表的 :

哈哈,你这个比喻挑得好,看起来几乎无法回答,一个人怎么会悲摧到这种地步呢?历史上或许还真有这样的事,但并不是客观上他真会威胁到整个种族,而是他的种族全都这样认为,即使他是个无罪的善人,这才是人类最大的悲剧。我想你是否听说过孟子说的一句话呢?“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我想能做到(或者说至少宣称要实现)这一点的,只有现代法治之下的社会,他保证了个人不会被国家和他人以看似正当的理由当作是炮灰鱼饵去牺牲掉。


君不闻"共济会"??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1-4-26 08: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判死刑,就是灌输一个印象于民众,杀人偿命
无心插柳2 发表于 2011-4-26 08: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最好就是庭外和解,赔个1,2百万。  然后另外再有个英雄把药剐8刀,老百姓凑钱给药家。
schurrle 发表于 2011-4-26 09: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lukai 发表于 2011-4-26 09: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基本价值观上差异太大,那就真的一点讨论的必要都没有了
豹II 发表于 2011-4-26 09: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价值观、世界观有差别很正常

但是道德观还是应该有个基本标准的

同情小药药的 基本属于道德观有问题的
水国蒹葭 发表于 2011-4-26 10: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觉睡起来楼盖得好高啊,仰望之~~
道德观是个很有趣的东西,话说我文学论文做的就是某部作品的道德观研究。
而实际上很大程度上道德观在中国是决定很多东西的。

多年来,西方人谴责、置疑中国的文化,在于他们认为中国人没有信仰,没有信仰因而行为没有约束,所以创造不出真正的文明和理性。中国人予以还击的就是我们以道德约束自身。
然而我慢慢地发现,中国人绝不是没有信仰,只是中国人的信仰是外国人所无法理解的,我将其归结为一种天信仰。
印象最深的就是有一天和姑姑去买鱼发现卖鱼人都将剖鱼剩下的肝脏放置于一边,我问是做什么的,卖鱼人说是给野猫吃的。
行善积德则会有好报,这是深植在中国人脑子里的东西,好报是谁给的,外国人说是神给的,中国人说是老天爷。
中国人所信仰的,实际上是一种自然和人生的规律
我曾经一度以为中国人不再相信老天,很多有素质有学历的人以进一步印证我的观点,不过遇见了那些没有读过书也没有受过教育的卖鱼人,他们的思想让我觉得感动,我知道中国的天信仰依然存在

实际上道德观影响我们深远长久,儒家以礼治国,所谓礼,在于亲外有别,高低分等,这就导致人会把自己四周的人有意识地区分等级,离我最近的人是最重要的,跟我没关系的人就无所谓,使得当跟自己没关系的人伤害了离自己亲近的人得时候,就会觉得对方不可原谅。当自己亲近的人伤害了跟自己没有关系的人的时候,就会下意识地觉得可以给一个改过的机会,这也是常常被别人问:如果这事发生在你身上,难道你不会想杀了他么?的由来。而当没有关系的人伤害了没有关系的人的时候,人们会自觉地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上去想,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不会伤害别人而有可能受到伤害吧。
儒家道德的礼根植于国人的血脉之上,而仁是往往被人忘却的。
这个不是论点,也不想辩论,只是说说心里面的一点想法。

药君很好玩~~很像我的一个法律老师~~非常非常像!!我差不多也被老师用这种思想教过两个学期。
从那位老师那里收益很多,学会了置疑,不过,全民革命再造权力什么的还是接受无能。
我想可能因为我很爱天朝,即使质疑他讨厌他觉得他不讲理依然很爱他,这个就像女人爱上了男人一样没有办法。
PS:我觉得药君绝对不是自己说得什么工人阶级,因为和我老师实在太像了!!

很多时候的事情觉得也不是法律的错,也不是政治的错,只是错在了把法律和政治混在了一起。
benet06 发表于 2011-4-26 10: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2楼豹II于2011-04-26 09:51发表的  :
价值观、世界观有差别很正常

但是道德观还是应该有个基本标准的

同情小药药的 基本属于道德观有问题的  

本痞个人以为,作为司法者,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务必要笃守“综核名实”的原则,不厌恶药家鑫,不同情受害者,不偏不倚,一切但凭事实说话!。。。

至于事后,司法者作为社会普通一员,置身案件之外,是同情小药药,还是厌恶小药药,是同情受害者,还是不屑于被害者,他尽可以自作主张,自由发挥,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
 楼主| 庄生梦 发表于 2011-4-26 10: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3楼benet06于2011-04-26 08:11发表的  :


庄生老师端的是理论行家,言之有理啊。。。本痞从一个工人阶层的视角出发,再来谈点自己的想法。。。

监督和制约应在法制框架内进行,诚然是个硬道理!只可惜时下所谓的法制框架,赋予各阶层互相监督制约的权利,委实是太过贫乏和缺失,
.......
  坦诚的说,一个社会需要监督的其实就是政府,因为政治的力量是一种组织性的力量,超出于一般社会主体,是一种不得已的恶,这种力量必须被关在牢笼之中,带着镣铐活动,否则每个社会个体都要受到它的吞噬,这是真正的洪水猛兽。惜乎我们的社会看不到这样的牢笼与镣铐。至于个人,在退出公共领域后,有权利维持自己私空间的自由和不受干涉。这一权利,没有通过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即使有再正当的理由,也不得剥夺。比如你说的改造人的思想,哈哈,如果说这个世界上还有最后一样东西不能被改造,那一定是每个人的思想,这是个人最后的家园,也是永远不能被干涉的净土,是人类最底线的自由。通过强迫某人的肉体以达到强迫他改造自己的思想,窃以为这是人世间最下流的事情。古人说得好:“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其志也”。
  另外,你所说的文与质,是孔子在形容殷周政治文化风格的不同时所用的词,能不能被用于今天的中国我还真没把握。如果非要用文与质套的话,我觉得今天的中国是个质胜于文的时代(其实孔子在讲文质的时候并没说哪个好,而是认为各有其特点,但不能走极端,所以用来形容今天的中国真是有些不伦不类,暂且这样说吧),比如GDP神话下个人的困顿、扫黑倡红中法治的倒退、“实质”正义下对正当程序的无视等等。法治如果硬要往这里面套,应该算是人类文明中“文”的一面。总的来说,因为中国的解释系统与西方引入的法治文化在基本方面是异径的,不好对接,所以用中国的传统来解释引入了西方现代文明的社会,目前还是比较困难的。当然,有许多人还在“返本开新”的方向上努力,希望能早日有突破性的进展。
benet06 发表于 2011-4-26 10: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5楼庄生梦于2011-04-26 10:29发表的  :

  坦诚的说,一个社会需要监督的其实就是政府,因为政治的力量是一种组织性的力量,超出于一般社会主体,是一种不得已的恶,这种力量必须被关在牢笼之中,带着镣铐活动,否则每个社会个体都要受到它的吞噬,这是真正的洪水猛兽。惜乎我们的社会看不到这样的牢笼与镣铐。至于个人,在退出公共领域后,有权利维持自己私空间的自由和不受干涉。这一权利,没有通过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即使有再正当的理由,也不得剥夺。比如你说的改造人的思想,哈哈,如果说这个世界上还有最后一样东西不能被改造,那一定是每个人的思想,这是个人最后的家园,也是永远不能被干涉的净土,是人类最底线的自由。通过强迫某人的肉体以达到强迫他改造自己的思想,窃以为这是人世间最下流的事情。古人说得好:“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其志也”。
  另外,你所说的文与质,是孔子在形容殷周政治文化风格的不同时所用的词,能还能被用于今天的中国我还真没把握。如果非要用文与质套的话,我觉得今天的中国是个质胜于文的时代(其实孔子在讲文质的时候并没说哪个好,而是认为各有其特点,但不能走极端,所以用来形容今天的中国真是有些不伦不类,暂且这样说吧),比如GDP神话下个人的困顿、扫黑倡红中法治的倒退、“实质”正义下对正当程序的无视等等。法治如果硬要往这里面套,应该算是人类文明中“文”的一面。总的来说,因为中国的解释系统与西方引入的法治文化在基本方面是异径的,不好对接,所以用中国的传统来解释引入了西方现代文明的社会,目前还是比较困难的。当然,有许多人还在“返本开新”的方向上努力,希望能早日有突破性的进展。

庄老师,不妨继续给大伙多开几课,本痞等广大德盟工人阶层,非常需要与庄教授这样的文化人,多多碰撞而有所得。。。
 楼主| 庄生梦 发表于 2011-4-26 10: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6楼benet06于2011-04-26 10:31发表的  :


庄老师,不妨继续给大伙多开几课,本痞等广大德盟工人阶层,非常需要与庄教授这样的文化人,多多碰撞而有所得。。。
老师可不敢当,每天就是靠“好为人师”讨碗饭吃的,所以一论辩起来就没完没了了,惭愧惭愧,见笑了。不过在讨论足球之余能讨论些社会身边的事情,也不失为一种消遣,哈哈。
benet06 发表于 2011-4-26 10: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3楼水国蒹葭于2011-04-26 10:24发表的  :
药君很好玩~~很像我的一个法律老师~~非常非常像!!我差不多也被老师用这种思想教过两个学期。
从那位老师那里收益很多,学会了置疑,不过,全民革命再造权力什么的还是接受无能。
我想可能因为我很爱天朝,即使质疑他讨厌他觉得他不讲理依然很爱他,这个就像女人爱上了男人一样没有办法。
PS:我觉得药君绝对不是自己说得什么工人阶级,因为和我老师实在太像了!!

.......

当着您们这些真人的面,本痞也不必说假话。。。

毋庸避讳!就像之前一样,本痞在此楼里,再度声明一遍:药痞端的就是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地道的工人阶级一员。。。

今天这一代的工人阶级,从工人的立场出发,务必要理性科学的去解析并运用毛泽东思想,去行使自身对于权力和知识的监督制约,去摸索和创造新的监督制约方法与模式。。。

天赋人权,生命不息,探索监督与制约之路不止。。。
水国蒹葭 发表于 2011-4-26 10: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98楼(benet06) 的帖子

对!!
真得一模一样
那个老师就非常崇拜毛泽东的革命思想,而且一直认为知识分子是找事的,
常常希望能够通过革命或者其他方式实现真正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统治
我们开玩笑说在他试卷上写上句毛主席万岁说不定都可以加分
不当着真人面我也从来不说假话
那个老师是我的民法老师,教过我民法总论民法分论两个学期!

什么都可以,但怀疑蒹葭说假话就太那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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