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116楼(克里斯蒂安莱尔) 的帖子
果然没上过学,公众人物肖像权是不允许用作商业用途,今晚你学到那么多要怎么感谢我 呵呵,狗孩的人看起来年纪好像都挺小啊!回 118楼(克里斯蒂安莱尔) 的帖子
对啊,不像无业游民,就是管的宽 LZ很喜欢说别人读小学 读二年级啊之类的 难道是博士?Re:回 108楼(德意志万岁) 的帖子
引用第112楼chais于2011-02-22 21:38发表的 回 108楼(德意志万岁) 的帖子 :http://hi.baidu.com/%D1%EE%CA%E9%EC%AD/blog/item/86df8299766fd3096f068c08.html
原来你还会要链接啊,上二年级了么 p_w_picpath/back.gif
小朋友 看好咯
你转的这个帖子 第一句话写着: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原创,谢绝转载)"
http://hi.baidu.com/%D1%EE%CA%E9%EC%AD/blog/item/86df8299766fd3096f068c08.html
你转载人家帖子就是法律 我们这的兄弟转你的帖子就犯法
这算哪门子逻辑?你不是挺喜欢讲逻辑的吗?
Re:回 116楼(克里斯蒂安莱尔) 的帖子
引用第121楼chais于2011-02-22 21:42发表的 回 116楼(克里斯蒂安莱尔) 的帖子 :果然没上过学,公众人物肖像权是不允许用作商业用途,今晚你学到那么多要怎么感谢我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你说没商用就商用啊,小心连累狗孩,没一个广告吗? 好好学习学习法律吧 吵什麽吵!!!!大國際就在面前,,
不怕敗RP嗎 !!!!!!!!!!! 足坛好莱坞果然名不虚传,连球迷都内讧了。 引用第128楼拜仁的1号于2011-02-22 21:45发表的 :
吵什麽吵!!!!大國際就在面前,,
不怕敗RP嗎 !!!!!!!!!!!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顶 天下德迷是一家,希望双方都可以冷静点,不要为了这些事情伤了和气
LZ上述说早就来联盟说不能转帖,我想是我们版主疏忽,没有看到LZ的提示
狗孩是一个专业论坛,不管是以何种想法出发,如果是从狭义上采用闭关锁国政策,是否有利于贵论
坛的发展,是否也需要LZ等狗孩各版主及同盟思索呢?诚然此事联盟处确有处理不当之处,个别人
士出言不当,但是LZ等狗孩人士确实也有言语不当之处,网络是个开放的共享的平台,希望大家还
是可以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去处理,往往为了逞一时的口舌之快,不经意之间就会犯很多错误 直播帝别吵了。。。真是没啥意思。
都是拜仁球迷,人家姑娘们弄个帖子也不容易,少说两句吧。 再吵 联盟头号A神 Chenhong1777就要出马了将你们一个个A特
还有Kahnbanana 此处略去1000字 引用第120楼克里斯蒂安莱尔于2011-02-22 21:42发表的 :
况且,这个适用的范围,主体,都很不明确,讨论法律还是算了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引用第127楼克里斯蒂安莱尔于2011-02-22 21:45发表的 :
好好学习学习法律吧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神逻辑。。 我想请LZ给个链接我看看帖子,我也在狗孩里面潜水,不过主攻是围脖。放心,我从来不乱转帖子的,转之前我会先问原作者的。。